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A. 物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产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在这一决定中,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里面的重要一项被列为其中,成为国家首批加快培育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标志着物联网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对中国物联网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2011年3月16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
《刚要》提出要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已被国务院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011年4月6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2011年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标准化重点工作》(工信部)
文件提出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标准战略研究,加快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为保持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支撑。对于一些产业急需标准,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标准制定力度。今年将围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质量品牌、两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标准3000项,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2012年2月14日:《"十二五"物联网发展规划》(工信部)
规划提出,到2015年,中国要在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
2012年8月17日:《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工信部)
根据此《纲要》,中国将加大对示范区内物联网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税收政策扶持;同时,推进物联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到2015年,无锡示范区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核心技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实现一批重点领域的典型示范与推广应用,构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到2020年,无锡示范区的创新能力、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和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一大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成为具有一流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核心区;集聚和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发展集聚区;建成一批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应用示范先导区。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并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抓紧推动制定完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专利布局,从而推动物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2013年3月4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出三网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对现有互联网提出了巨大挑战,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依靠增加带宽和渐进式改进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建设未来网络试验设施,主要包括:原创性网络设备系统,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涵盖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空间信息网络仿真、网络信息安全、高性能集成电路验证以及量子通信网络等开放式网络试验系统。该设施建成后,网络覆盖规模超过10个城市。
2013年9月17日:《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
计划包含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政府扶持、法律法规、人才培养10个专项行动计划。各个专项计划从各自角度,对2015年物联网行业将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作出了规定。
2013年10月31日: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
通知指出,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推动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014年6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物联网工作要点》(工信部)
通知指出,2014年,物联网工作重点为:1、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物联网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物联网发展的指导。2、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传感器及芯片技术、传输、信息处理技术研发,推进传感器及芯片技术、传输、信息处理技术研发,开展物联网技术典型应用与验证示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3、开展重点领域应用示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开展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领域应用示范,推进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示范,依托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开展应用示范,推动电信运营等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4、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培育和挟持物联网骨干企业,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商业模式研究创新和推广。5、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6、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2014年7月:《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B. 国家出台了多少个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C. 如何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产权创造有量也有质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7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由9.6万件增长到135.6万件;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13.8万件增长到274.8万件;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总量由1616件增长到1.1万件;全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数量由345件增长至2017年的2572件;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分别连续7年和16年位居世界第一位……1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在《纲要》的引领下,向世界交出了一张骄人的成绩单。
与此同时,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不断涌现,表明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并没有因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放慢前进的脚步,稳步提升中彰显创新定力。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得益于知识产权创造的优异表现,我国创新指数位居全球第22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截至2016年底,我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万件。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中国37个品牌在列,位居世界第五。
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企业创新强则知识产权质量高。2017年我国国内提交PCT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12年的16.7万件增加至2016年的34.4万件,在全球的占比由2012年的27.0%上升为2016年的44.3%。
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律,国务院相应修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针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东3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次成立。2017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了多个跨地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创新主体撑起了保护伞。据统计,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007年的2.2万件增至2017年的20多万件。
与司法保护相得益彰的是行政手段全面强化,保护及时性日益提高,“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然形成。《纲要》实施以来,“雷雨”“护航”“天网”等专项执法活动连年开展,成效显著。
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由2007年的1462件增至2017年的6.7万件。2016年全国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5.08亿件。
从2007年第一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厦门设立至今,国内已设立10余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31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多元保护机制的平衡发展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增长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是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所在。《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截至2017年,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720亿元,商标质押贷款金额达369亿元。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使用、收益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也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近八成高校已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六成以上的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新型知识产权运用模式不断涌现,出现了一批收益较高的典型案例。例如2008年到2016年,中国科学院累计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从257件增加到1154件,金额从6.42亿元提高到25.6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快速提升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持续优化。专利审查效率提上去,收费标准降下来;商标注册时间缩短了,申请渠道拓宽了……1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12个省(区、市)试行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门槛,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有效缓解了一些地方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还通过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了“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机构调整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将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成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文化环境等基础建设,让知识产权事业根深叶茂、兴旺发达。
D. 现在国家对动漫产业的政策怎样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扶持政策: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中国文化部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近年来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中国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
但同时,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与旺盛的市场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原创能力、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业链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用5至1O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
意见围绕积极扶持民族原创动漫提出四大举措:一是评选国家原创动漫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动漫产品。二是扶持原创动漫作品,每年评估、遴选出若干优秀原创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进行重点扶持。三是扶持原创动漫创作人才,每年扶持若干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创作者。四是推广原创动漫作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推介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努力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衍生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动漫品牌。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动漫产品通过网络传播,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动漫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高度重视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将其作为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提升动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突破口。
为完善支撑体系、加快平台建设,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培育提升动漫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市场监管及内容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文化部新增的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等职责,文化部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另行发布。
附: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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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的规定,按照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文化部现就扶持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状况和指导思想
(一)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很快,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中国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同时,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在原创能力、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业链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用5至1O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动漫文化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我国原创动漫产业的重要意义。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倡导、扶持动漫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幅度提高我国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完善动漫产业链条。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盈利模式,构建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将动漫产业发展与区域特点有机结合,避免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积极创新机制,改进管理,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局面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二、扶持民族原创,完善产业链条
(四)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以重点支持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为龙头,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扶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饱含时代特点的动漫产品。一是评选国家原创动漫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动漫产品;二是扶持原创动漫作品,每年评估、遴选出若干优秀原创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进行重点扶持;三是扶持原创动漫创作人才,每年扶持若干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创作者;四是推广原创动漫作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推介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努力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衍生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动漫品牌。
(五)构建相互支撑的动漫产业链。动漫产业链主要包括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环节。漫画创作是产业的基础,影视动漫是产业的主体,动漫舞台剧是产业的延展和提升,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是产业的前锋。此外,还有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全面把握动漫产业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动漫形象为核心,构建产业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
(六)支持漫画创作,夯实产业基础。高度重视漫画在动漫产业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漫画创作的引导,扶持漫画创作与研究的重点刊物,奖励具有突出贡献的漫画创作人员。以美术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为依托,展览展示原创漫画精品,推进漫画艺术教育,加强市场推广。
(七)发展动漫舞台剧。鼓励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充分发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主力军的作用,以场次补贴的形式扶持原创动漫舞台剧的演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鼓励动漫舞台剧的创作,打造更多原创动漫演出精品,塑造中国特色动漫演出经典形象。鼓励动漫企业进入演出市场,支持动漫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实现动漫形象、动漫品牌的再次推广与提升。依法加强对动漫形象角色扮演(cosplay)类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出活动的管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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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运用高新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培育新兴动漫业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产业,充分利用数字、网络等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动漫生产和传播模式。积极推动动漫产品通过网络传播,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动漫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鼓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从事网络动漫业务及开展动漫版权代理,将动漫网站打造成为网络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鼓励点击率高、市场反应好的优秀网络动漫产品向传统渠道拓展延伸。积极引导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网络动漫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基于新技术、新平台的动漫制作、传播和消费。高度重视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办好中国原创手机动漫大赛,不断提高原创手机动漫作品的质量和水平,并将其作为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提升我国动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突破口。
三、完善支撑体系,加快平台建设
(九)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动漫企业和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开展动漫产业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整合相关资源,完善研究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社科基金支持,拓宽理论研究的支撑领域。文化部文化“创新奖”加大对动漫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奖励力度。发布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提供权威信息。
(十)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全面推进动漫人才培养。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艺术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将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在学科门类、学位设置(包括博士硕士点)、教学研究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大力推进动漫人才职业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的积极性,开展动漫人才培训。社会艺术考级中增设动漫方面的考级专业。抓好动漫高端人才培养,办好动漫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标准化进程,制定动漫人才培养标准,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
(十一)培育提升动漫产业发展平台。加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严格准入标准,制定评估机制,避免资源浪费,防止过热与泛化。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支撑、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办好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专业性展会,为民族原创动漫产品走向世界搭建展示平台。加强对区域性动漫会展与动漫节庆活动的规划与指导。涉外和国际性动漫会展交易和比赛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批。
(十二)建设动漫产业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包括政策信息发布、产业统计、专家委员会工作交流等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提供政务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包括动漫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及公示系统,是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管理的工作平台。
(十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动漫企业“走出去”。鼓励政府间和民间与国(境)外开展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动漫企业以合资、合作、服务加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扶持原创动漫产品出口,将优秀动漫出口企业产品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组织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设立国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国际化。
四、改进管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存在暴力、本性、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漫画类美术品、动漫舞台剧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有序引进优秀动漫产品,丰富我国动漫品种、门类,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依法查处未经审查的进口动漫产品,坚决抵制不良文化通过动漫产品传播,为动漫文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六)指导动漫行业协会建设。发挥现有各类动漫类学会和协会的作用,以协商、协作、协调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兼顾学术性和社会性,调整、充实或改造、新建动漫行业协会,整合行政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合力,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承担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力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解决本地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给文化部新增的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等职责,文化部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另行发布。
E. 如何有效规避知识产权多头管理
事实上,针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1998年,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划入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职能;2004年,国务院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2009年,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此次机构改革在纵向上,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来源:经济日报
F. 26.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一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制定和督促检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各项措施的实施;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推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与专利和标准有关的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造知名品牌;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二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三要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对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技术分析和预警机制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的信息化管理,优化整合学术研究资源。 四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联合外国政府、协会或民间机构共同在境外举办大型知识产权交流宣传活动。
G. 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战略基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制度变迁之路。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在短短12年间,不断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系完整、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专利申请量为例,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全年累计完成专利审查131.3万件,同比增长4.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15.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万余件,同比增长4.6%;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中国已经迈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凸现。针对这一新特征,我们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一方面着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优化审查管理程序,不断扩大人员规模,提高专利审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各项专利工程与产业促进试点相结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对产业的导航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实施全球专利布局,着力提升我国的产业地位。2012年,华为和中兴两家通讯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现出了强劲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较早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华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达1300亿元,中兴通讯则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尝试发明专利资产经营,开创了中国通信企业向跨国通信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并正在汇聚成为推动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国家储备创新型战略资源的必经之途,更是未来中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我国应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而实现强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历史,世界上大国先后崛起,无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但早期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特许权,国家通过授予市场独占权利,鼓励本国企业持续创新,以赢得国际竞争优势。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传统,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传播。正是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英国率先发起了工业革命,成功实现大国崛起。
上个世纪以来,美国立足于全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经济稳定发展和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关键动力。在国内,美国重视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修改美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推进联邦及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提升管理能力从而鼓励创新。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相捆绑,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美国以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制定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新秩序,并借助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其超级大国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成为后发国家崛起的必然选择。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曾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被诉重点,如TDK、索尼、东芝、日立等跨国公司,经常是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是,日本企业依靠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经历了从最初的缺席诉讼,到之后的积极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在美国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调查。时至今日,日本企业已开始凭借知识产权实力,反过来频频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冲破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封锁和制裁,逐步成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了从制造业的底端向附加值较高的价值链顶端的嬗变。近年来,韩国作为成功进行技术追随的典范,业已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逐步实现了跟随者向引领者的过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设全球一流国家为目标,实施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主张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在发展中国家中崭露头角。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相比,我国自主创新的现实情况远不尽人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高,虽在少数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上仍属于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不容忽视。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从国情出发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体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该体系既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适应。但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做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创新实践的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高层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平衡,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公正化相结合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高保护政策的协同效应。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国家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迸发出来。因此,要深刻理解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注重加强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布局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逐步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活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某些方面不利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深入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加话语权;完善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快制订和实施相关具体规则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境内保护、边境保护和境外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尽最大努力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立足于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积极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双边及多边的贸易与投资谈判中增强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暴露无遗,屡屡在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为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驻外机构、中介组织、企业、专家学者有效联动的维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从建立企业海外维权热线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平台,引导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专利诉讼在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为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便捷指导,帮助其克服法律障碍,避免遭遇专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