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房屋共有确权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村房屋确权的好处
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4、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5、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C. 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办理程序是什么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确权之诉委托书扩展阅读:

房屋所有权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资料来源:

房屋明确权--网络

D. 执业医师现场确认可以委托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 们可以委托作为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 事人所在单位推存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 理人,这为当事人行使诉讼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 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 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 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 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 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某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当 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师,并在其同意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 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师为自己做诉讼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师未能同意与 自己签订委托合同,也可以要求该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诉讼 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要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 费用(具体数额视案情而定)。然后,将双方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交给人民法院 审查。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如果委托二名律师,可以授与他们同样的代 理权限,也可以分别授与不同的权限。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可以变 更的,可以扩大或缩小,代理权变更后,应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 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委托,但也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 对方当事人。

E. 士地确权书被别人代签名字怎样追责

无效,代签各字是否有委托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如没有属于无效无权的签名,应接照法律追回自已的确权书。

F. 民事判决房子产权《确权纠纷判决书》是否永久受法律保保护

被告辩称,洛阳市老城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原为被告伯父韩云鹏于1950年8月从林符静宜手中购买,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契约,这充分证明该房产所有权人是韩云鹏。本案原、被告均不是韩云鹏的法定继承人,都没有继承该房产的资格。1988年12月,韩云鹏将该房产分为三份,韩云鹏占一份,把其余的两份分别赠与给弟弟韩明尧、侄子韩世柱(被告),洛阳市房管局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证,给韩明尧、韩世柱分别颁发了共有证,因此,韩世柱所持有的洛市证第01690号房产共有证所载房屋应为韩世柱所有。自1988年韩云鹏将其房产赠予韩世柱至今已超过20年,原告现要求确权已超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不应受法律保护。另外,双方所争执的房屋于2000年、2003年由韩世柱全部拆除并单独出资进行了重建,原房产已不存在。综上,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对本案争议焦点确认为:韩世柱所持有的01690号共有证所载明的民主街59号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为韩世柱一人所有还是原、被告共同所有。
审理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被告的质证意见如下:
1、2009年6月30日,洛阳市房产局答复1份。证明:被告是代表李新芝一门进行房产登记的,因此房产不应该登记在被告一个人名下。
2、01690号共有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将该房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3、1990年5月2日,李新芝出具的委托书1份。证明被告是代表李新芝一门进行房产登记的,因此房产不应该登记在被告一个人名下。
4、2009年9月16日,李XX、韩XX出具的证明1份,2009年10月28日王新华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原、被告共同对民主街59号部分房屋进行过扩建。
经质证,被告对证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方向有异议,答复意见上注明由被告代表李新芝一门,但房管局没有韩世柱代表一门的相关证据。对证2真实性无异议,房产权归三共有人所有;对证3有异议,认为该房产不是韩来祥的房产,李新芝不具备委托资格,该房产是韩云鹏的,韩云鹏有房产处分权,李新芝无权作为委托人对韩云鹏的房产进行处分;另外,委托书上委托事项不明确,委托人签名不是李新芝本人所签,而是私章,也没有捺指印;并且该委托书与本案无关;对证4不予质证,因为证人没有出庭作证。
审理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原告的质证意见如下:
1、房产契约1份。证明契约上载明的老城区59号房产是韩云鹏的房产,房产所有人是韩云鹏。
2、1990年10月17日洛阳市房管局给韩世柱颁发的01690房屋共有权证1份。证明洛阳市民主街59号房屋为韩云鹏、韩明尧、韩世柱共有。
3、东南隅办事处证明1份。证明本案所涉房产2000年前属于危房,无法住人,办事处多次催促被告进行拆除。
4、拆迁通知书1份。证明老城区拆迁办曾向被告之子韩晓鹏下发了通知书,被告的房产属于规划拆迁范围,拆迁的房产与六原告无关。
5、居民建房许可证1份。证明老城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和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给共有人韩云鹏、韩明尧、韩世柱下发的居民建房许可证,对韩世柱的房产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6、洛阳市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工程指挥部批准其改建临街房、南厦房手续1份。
7、改建临街房、厦房建房协议1份,支出建房费用票据若干张。
证据6-7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被告一人出资对临街房、厦房进行了重建。
经质证,原告对证1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契约将民主街59号房产登记为韩云鹏一个人与事实不符,该房产是韩云鹏弟兄三人所买,对登记为其一人有异议;对证2有异议,认为韩世柱名下的房产应为原、被告共有;对证3有异议,2000年前该房一直有人在住,证明人说房屋属危房与事实不符,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对证4有异议,认为拆迁通知书被严重涂改,签名也不是其本人所签。对证5有异议,该证是发给三共有人的,并不是发给韩世柱一人;对证6无异议;对证7有异议,认为协议书上没有立协议人的捺印,对被告支出的建房费票据有异议,并提出建房费是原告韩世生、韩世建支出的,因被告是大哥,所以将票据交由被告保存。
审理中,应原告的申请,本院到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调取了韩云鹏申领房产证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与原产权人一致,产权由兄弟三门共有(二门去世有长子代理,委托有效)等字样”。原被告对该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本区民主街59号院(原16号)房产系韩云鹏1950年8月从林符静宜手中购买,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契约。1988年12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清查房产发证”工作期间,韩云鹏申请将民主街59号院房产登记为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兄弟三人共同共有,因当时韩来祥已死亡,其配偶李新枝出具委托书,委托其长子韩世柱代表韩来祥一门对共有的房产代为登记。经报“洛阳市双发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1990年10月1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为韩云鹏颁发28986号《房屋所有权证》,给韩世柱、韩明尧分别加发了01690、01691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共有关系存续至今。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持有的房产证和共有证仅明确该三人对民主街59号院房产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但房屋没有具体分割。2009年4月,原告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和被告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被告拒不配合,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韩云鹏持有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颁发的房产契约,故本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产权应属韩云鹏所有。1988年12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清查房产发证”工作期间,韩云鹏申请将民主街59号院房产登记为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兄弟三人共同共有,属韩云鹏对其房产权的处分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当时韩来祥已死亡,被告韩世柱持其母李新枝出具的委托书代表韩来祥一门对共有的房产代为登记,故登记在韩世柱名下的本区民主街59号院三分之一房产即老城字第01690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载明的房产产权应属本案原、被告共同共有,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韩世柱称韩云鹏将本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赠予给本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点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世柱所持有的老城字第01690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载明的民主街59号房产中的三分之一房产产权为原告李新芝、韩仙娥、韩巧娥、韩世建、韩丽娥、韩世生、韩巧英与被告韩世柱共同共有。

G. 房屋租赁委托授权书需不需要第三方公正或确认

房屋租赁委托授权书需不需要第三方公正或确认?不需要。只需要房主和受委托人(单位)签字既可
根本就没有房屋租赁委托授权书而直接代签到甲方位置上去。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你没说明签了谁的名字。如果签了中介的名字,虽未出示授权书但确有委托事实,这种情况合同法有规定。往往是因为出租人不愿意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中介确实有欺诈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了,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中介赔偿。如果中介假借房主甚至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名字,那就很麻烦,需要申请鉴定,而法院未必一定同意。风险很大。建议你不要接受后面这种情况。

H. 确权房屋产权纠纷官司怎么打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打确权官司的步骤: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I.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打确权官司的步骤: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J. 民事起诉需提供哪些资料

1、起诉状自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