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别

商标注册一共分四十五大类,一到三十四大类是商品商标,三十五到四十五是服务类别商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比较合适: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电子商务网站商标注册可以考虑:

1.三十五类(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2.四十二类(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 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商标注册类别1-45类详细内容:

第一类:化工原料。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第二类:颜料油漆。包括颜料、梁料和防腐制品;

第三类:日化用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

第四类:燃料油脂。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类:医药。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第六类:金属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属,金属矿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属制品;

第七类:机械设备。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第八类:手工器械。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第九类:科学仪器。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第十类:医疗器械。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电热服装;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改为“第二十二 类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包括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纽扣拉链。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食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包括没有经过任何为了食用目的处理的田地产物和海产品,活动物和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类: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 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1)商标类别范围扩展阅读:

商标注册申请续展: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注册商标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

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续展格式: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❷ 商标通常可以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商标的分类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制造商标在中国是最常见的;
(2)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推销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服务商标相关问题...
3、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无主商标
由于某种原因,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商标即为无主商标。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沈阳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故称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如美国柯达公司以“KOBAK”商标为基础,创造派生出“KOBACHROME”、“KOBAGRAPH”、 “KOBASCOPE”等商标,就是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注册备用商标,从商标战略角度,主要有三种考虑:一是某商品虽然没投产,但一旦投产时,即可及时使用,而不会影响产品销 售;二是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谓副标)暂时代替;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9、广告商标
广告商标为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四、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知名商标
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它只是在我国较常出现的对某些商标的一种褒称,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地、市、县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3、著名商标
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4、驰名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五、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1、注册商标
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
2、未注册商标
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六、按商标的寓意分类

1、有含义商标
有含义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暗示了某种意义或事物,称之为有含义商标。其文字具有一定含义的,又可称为寓意商标;其图形具有表述性的,又可称之为指事商标。
2、无含义商标
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图形,则指不表述任何客观事物的图案或几何图形等抽象图案。

❸ 商标可用范围

商标使用范围
1:商标管理机关(商标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使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使用商标的活动.②检查商标使用是否符合核定的商品范围。③检查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④检查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⑤检查是否真伪。 2.更多相关问题如下:(1)商标使用一直是个难以捉摸的法律命题,就商标法体系而言,商标使用存在于商标所有人权利行使、商标行政管理、商标权利救济等多个制度框架之下,其概念内涵本身就具有多元性。(2)此外,加之商标具体使用形式体现于商业活动中又受到商业贸易方式、操作平台乃至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具有更为不清晰的外在表象。最终导致法律人在试图对商标使用予以概括定义的尝试中举步维艰,对商标使用始终无法达成统一认识。(3)以商标制度体系为框架,商标使用主要具有两种使用样态:一是商标权利行使范畴下的,商标权人就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的使用,此类使用样态具有维持和增益商标权效力的效果,称之为“商标维持使用”;二是商标权利救济范畴下的,他人就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进行的商标意义的使用,此类使用样态的认定决定了商标权人能否得到商标法之下的救济,称之为“商标侵权使用”。

❹ 商标注册第30类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注册第30类规定包括内容如下: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1993年、2001年两次修订。

(4)商标类别范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三条: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❺ 商标注册类别是怎样划分的

类别 简介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5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清,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 ·纺织用纱、线。
第24类 ·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和罩布。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 ·电信。
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 ·材料处理。
第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❻ 商标类别明细

❼ 商标注册分类有多少个类别

45个类别。

目前我国采取“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但是随着注册商标类别的增加,商标的注册难度、注册成本、商标维护成本也越来越高。

一般情况下选择与自己主营业务一致的商标类目注册就可以了,但如果你想更有效保护自己的品牌的话,一是可以查看经营范围,将自己将来可能会涉及到的所有业务考虑周全进行商标注册;二是将分属不同商标类别的同行业经营项目全部注册商标。

(7)商标类别范围扩展阅读: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❽ 25类商标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25类商标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帽。但不包括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和鞋(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商品类别速记口诀:

一二三四五,化学颜料洗油药。六七八九十,金属机器工电医。

十一至十五,家电车船军宝乐。十六至二十,办公橡塑皮建家。

二一至二五,家居绳缆线布服。二六至三十,缝纫毯席玩食物。

三一至三五,生鲜饮料酒烟商。三六至四十,保险建筑通运修。

四一至四五,教育设计餐美法。

(8)商标类别范围扩展阅读:

商标分类原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商品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及其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可以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❾ 商标注册分类一般分为几个类别

《商标分类表》共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部分,总共分为四十五大类。
其中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为商品类(即有实物的产品)。
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为服务类(即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关于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还需要细化的商标分类电子版本,可提供。

❿ 中国商标的具体类别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标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