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理解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下面只指出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❷ 我们以前对知识产权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不太清楚的。或者不太明晰,重视不够。

这个问题从客观上来讲确实重视不够,但是也没办法,国家只有发展到一点层次才能开始参与知识产权的博弈。
知识产权制度是个双刃剑,既不能太早保护,也不能太晚。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较早,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已经一步步的采用知识产权在保护了,保护的意思比较强。尤其是专利制度,站在技术革新者的角度,当然是好的,别人不能用他的技术,想要使用就要付费,因此抬高了后入行者的门槛;反过来想的话对后入行的人就困难重重了,想要发展提升,一下子超越不了之前的技术革新者,只能给钱用别人的技术。(比如某宗教国家,他们不玩知识产权,世界的技术再他们国内都随便用,但是他们也得不到尖端的技术)
这普遍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国的知识产权才玩了三十年,百姓大多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个确实不是一下子能到位的。三十年能完成发达国家一两百年的知识产权制度走过的历程以及很厉害了。国家也只能潜移默化的改变大家的理念,同时逐步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框架。我们的专利数量已经世界第一了,现在就能质量也赶超了。
其实国家在加入世贸的时候就知道知识产权重要了,只能一步步的完善。

❸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你好,上述这些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❹ 结合所了解的相关情况,谈一下对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现象的认识

论文党?
个人看法:
1、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试想,知识产权和市场经济密不可分,而且其发展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国家立法机构的重视有关。
3、跟国际立法趋势有关。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实际就是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不仅经济上接轨而且法律制度上也必须接轨,从加入世贸后修改了很多法律法规就可以看出来这个规律。
4、跟个人的发展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标即是为了促进知识转向技术的计划,鼓励个人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类的不断的发明创造生生不息才会永不止境。才会引导我们国家不断的走向发展之路。

❺ 你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认识

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技术创新

❻ 结合当前的实际谈谈你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一言难尽啊。
总之呢,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公开换法律保护,以制回度的形式保障权利人的答智慧成果,以提高民众和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造积极性;同时因为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有利于后人从前人的创造上进行革新和改进,促进社会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制订得还不错了,但执行方面不够严格和专业,导致一些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障,这是大环境的问题。

❼ 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❽ 对知识产权法产生的认识500字

作业不会做了?还是懒得做?想让网络帮你做作业?

❾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要写明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以及所带来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法在社会的地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9)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认识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2、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❿ 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

知识产权背负着技术和法律双重属性,根本上运用于商业。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革命性爆炸式发展的环境下,给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其产业的发展不断带来挑战注入活力,热点问题和新的发展不断涌现。

典型的,NPE以及专利海盗问题,它对业界提出的主要疑问有,现有的专利制度是否适于软件等技术的保护? 现有制度是否还能保护技术进步?是不是对专利的保护力度过大了?是否需要制度的变革来解决问题?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也对制度和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疑问,而且显得更明确,在科技越来越呈现复杂性和开放性的发展趋势下,以后的路该如何走?这可以归结为对制度的挑战。上述两个问题还在另外一个方面提出了挑战: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的创新。

就制度挑战这一方面,短期内,比如未来十几年二十年,可能还不会有根本性的变革,之后就很难说了。短期内,这几个趋势应当是较为明确的:发达国家目前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保护力度应向总体宽松来调整,对知识产权质量方面的授权标准会有提高,而不发达国家则相反;各国制度会向更统一更接轨的方向发展;制度会更复杂。相应,更国际化、专业性更强,是对从业人员的大方向上的要求。

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的创新会对知识产权产业更有塑造力,更考验我们的智慧和知识结构。近年来的商业模式创新,除技术支撑和驱动之外,还呈现跨界发展的明确趋势。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在这方面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其需要的不是简单的跨界,而是深度专家级的跨界和相应知识经验的融合。也就是说,如果还是作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可能不会有太丰富的变化,但如果是与企业商业运作深度结合,就需要有跨知识产权、某行业、金融、贸易等领域,且在多个领域有深度认识和经验的专家,无论是做知识产权咨询还是经理人,或是新出现的某个知识产权产业中的职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因素。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和产业的发展绝不是简单的与西方主导的制度去接轨。在这方面,中国与西方国家会有复杂的搏奕、交换、作用与反作用,这是由中国独特的体制、文化以及巨大的体量、渐强的实力来支撑的,中国会与世界更接轨,但会有自己特色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会产生可能今天我们难以想象的结果,世界也会受我们这方面的影响。所以,从业者具有中国经验绝对是一个巨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