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商标
㈠ 母子品牌的概念是什么
一般都认为要把母品牌和子品牌联系起来,使母品牌和子品牌良性互动,这样就可以借助于母品牌的影响力有效地推广子品牌,而子品牌的成功又可以反哺提升母品牌的品牌资产。具体来说,把母品牌和子品牌联系一起的方式有两种:双品牌战略和担保品牌战略。
㈡ 什么是子品牌 有没有例子
子品牌是与母品牌相对的概念,子品牌被母品牌拥有,母子品牌代表着资产隶属关系。
一般都认为要把母品牌和子品牌联系起来,使母品牌和子品牌良性互动,这样就可以借助于母品牌的影响力有效地推广子品牌,而子品牌的成功又可以反哺提升母品牌的品牌资产。具体来说,把母品牌和子品牌联系一起的方式有两种:双品牌战略和担保品牌战略。
某些情形母品牌是主品牌而某些情形则不是,如雀巢母品牌拥有6个全球性子品牌——nestle、nescafe、nestea、buitoni、 maggi、purina,母品牌在其7大战略业务中的奶制品、糖果、饮料和冰淇淋上是主品牌或者接近于主品牌,而在食品、宠物护理和食品服务上的主品牌确是buitoni、maggi、purina。
母品牌是主品牌,如作为母品牌的 Forte hotels通过主副品牌的架构来响应不同的细分市场,Forte travellodge针对路边方便旅店,Forte posthouse针对大众旅店,Forte crest针对高品质商务酒店,Forte grand针对高级国际酒店,在这些细分市场Forte都是做为主品牌而存在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母品牌
㈢ 外地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并支付其商标使用费,如何做涉税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是指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而您提到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我们理解是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母子公司的关联关系企业。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而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不属于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据此,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而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只要符合以上关联企业之间的法规规定,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㈣ 子公司支付境外母公司商标使用费可否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是指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而您提到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我们理解是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母子公司的关联关系企业。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而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不属于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据此,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而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只要符合以上关联企业之间的法规规定,我们认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㈤ 母子品牌模式和背书品牌模式的区别是什么呢
母子品牌,大品牌下有小品牌 背书品牌:向消费者再次确定,这些产品一定会带来所承诺的功能优点,因为这个品牌背后的公司是一个实质的、成功的组织,这个组织只可能生产优秀的产品。宝洁既是一个母子品牌又是一个背书品牌.
㈥ 什么是母子商标和单一商标呢
这是注册的战略规划了,
比如宝洁,跟海飞丝,飘柔,这就是母子商标
㈦ 副品牌与子品牌的区别
副品牌与子品牌的区别为:概念不同、导向不同、内容不同。
一、概念不同
1、子品牌:子品牌代表着资产隶属关系,指的是归属于公司或集团公司所有的业务或产品品牌。
2、副品牌:副品牌代表着价值驱动关系,指的是对主品牌的价值识别进行补充和调整的品牌。
二、导向不同
1、子品牌:子品牌跟组织架构有关,子品牌之间需要不同的管理策略。
2、副品牌:副品牌跟品牌架构有关,副品牌需要和主品牌协调一致。
三、内容不同
1、子品牌:子品牌包括各种主品牌、描述性品牌、背书品牌、副品牌、联合品牌、产品品牌、业务(子公司)品牌等。
2、副品牌:副品牌仅仅是子品牌的其中之一。
㈧ 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商标
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果母公司允许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㈨ 鱼跃母子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鱼跃母子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0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鱼跃母子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