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 国际司法2015司考真题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3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38.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3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77.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78.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79.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❷ 请教 知识产权司考题一道 不懂啊 应该是委托作品吧我觉得选A啊==|||

请注意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雕塑本身物权的归属不是同一概念
委托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属于完成作品的人

❸ 谁有钟秀勇2014年知识产权的司考音频

1、钟秀勇在讲司法考试中,讲的内容是民法。2014年时他是没有讲知识产权的内回容,所以没有他答的音频,但是有相关的讲义。
2、目前,知识产权在司法考试中归属于商经这一大类中,讲得比较好的老师是鄢梦暄。

❹ 知识产权的司法考试

知识产权法占分较多。考查内容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重点集中在著作权主体,保护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销,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
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不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组成来看,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这提醒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根据各个部门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
二、在考点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点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权利救济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依然是突出了这一重点。
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
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独特特征,是我们把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也是我们掌握知识产权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钥匙。

❺ 2015年司考卷三56题答案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一组对词,有间接占有人存在,才可谈直接占有人。因此,乙丢失手机之前,乙就是手机的占有人,无所谓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问题。另外,乙丢失手机之后,其对手机的占有就丧失了,其既不是直接占有人,也不是间接占有人。
选项B正确。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因此,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甲对拾得物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因此,甲为自主占有。
选项C正确。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不能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丙对该手机的占有亦为无本权的占有,即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丙对“手机为甲拾得”该事实不知情,其对手机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选项D正确。丁依维修合同占有手机,丁对该手机的占有为有本权的占有,即有权占有。丁对该手机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为他主占有。
【提示1】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BCD,但根据相关理论,网校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提示2】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考过一道类似的题目,但当年官方公布的答案的观点是“对遗失物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今年此题官方公布的答案给出的观点是对以往观点的一个更正。

❻ 问一道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司考题

原因正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最新颁布的内)第二款中的“作品”,是容与第一款中的“作品”紧密联系的,即指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的投稿,不是指报社或期刊社编辑出版的报纸或期刊(注意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刊登”二字,不是出版),同时说了“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因此能够行使这项权利的是向报社、期刊社投稿(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报社或期刊社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不能擅自代作品原著作权人行使这项权利的。
对汇编作品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期刊对登载文章的选择以及编排都体现了独创性,如你所说,可以看作是汇编作品,“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侵犯了刊载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已违反了著作权法,因而是一种无效的声明(反倒是侵权声明)。

❼ 近十年司考真题中的民事诉讼法真题、刑事诉讼法真题、知识产权法真题在哪可以找到,急用,谢谢好心人

你可以去猿题库做题 02-12 12套历年真题都有,主要我觉得他好在真题都是按照最新的法条来编辑内的,就不存在容以前的题目和现在的题目冲突的问题;另外可以分科目和章节来做真题,这个我也比较喜欢,还有选项乱序。。。你去看下就知道了

❽ 谁能给我列举下从01年到10年司法考试中有关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法法:作者的权利,出版方的权利,改编者翻译者的权力,其他领接权,等等!商标法中优先权续展权等等,还有发明权!知识产权司考不难,考点重复高,看看课本,熟悉法条,做做几年来的真题就可以了,它法条少,所以考的比较细,一点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