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专利权作价入股的问题

你必须知道,来C将专利转源让给B以后,专利就成为B的资产,C已经没有参与性了。B以专利出资入股A,此时专利就成为A的资产,B不能再以该专利作为出资与A成立C。 至于A认为B以专利出资有风险,那就看A的股东经营管理层对于专利的前景和市场如何评估了。

❷ 以专利权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有哪些规定,需要哪些程序

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主要流程如下: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原件壹份。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❸ 专利使用权入股,怎样进行利益分配

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一般按照所持股份的多少分配。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❹ 用专利权入股公司享受多少股份合适

一、出资前的风险防范措施专利权投资入股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依法享有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以换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专利权资本化的过程。当专利权作为资产被投资到公司后,维护、经营专利权的风险就由专利人转移到了公司。专利权是否被宣告无效、是否受到侵权,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是否顺利等这些风险都由公司独自承担,故作为非技术出资方在作出合作投资决定前,可从出资专利权主客体方面做好相应的专利风险尽职调查。1、专利权出资主体资格审查。第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方可要求专利权出资方提供专利权属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最新交纳年费凭证等文件,以确定其用于出资的专利权归其所有。一般情况下专利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专利权利人,但是,专利证书是根据专利登记簿颁发,在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时只对底簿进行更改,仅仅依据证书认定专利权主体风险较大。故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在审查专利证书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专利权人资格做进一步的审查。第二,若专利出资人为个人,应审查专利权人是否为职务发明人,委托发明人或者合资开发发明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专利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专利技术是职务发明,委托发明,还是合作开发,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专利权出资人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要求专利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第三,若专利出资人的专利是受让而来,根据《专利法》第10条之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建议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卖方仍不是专利权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在对专利权出资的可行性与市场风险进行调查确认后,各出资方将会进行出资的实质性阶段,即签订出资合同,该阶段的工作直接影响专利权出资后的风险大小,非技术出资一方应做好如下工作:1、订立严密的专利权出资协议。第一,在签署专利权出资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附带技术资料,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约定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的时间。新修订的《公司法》不再要求公司注册成立时必须实际缴付出资,认缴资本改革制度使专利出资人获得了与货币出资人相同的后续出资权,专利权只需确认将特定的专利权用于出资后就可获得股东的身份,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后续。因此,建议在完成专利权权利的有效让渡前,非技术出资一方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同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第二,若是以专利权使用权出资的,因出资人仍保留专利权所有权,故缴纳专利权年费的义务仍然由出资方承担,因此对于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防范因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失效的风险。关于这一点,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专利权出资协议设置相关知情权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第三,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及相应的分红条款,公司接受专利权出资,往往依赖的是评估机构对专利权出资进行的专利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大多数专利权出资项目中,专利权出资所预期的效益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因此,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在明确约定专利权出资所占的比例的前提下,设置公平合理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或股份调整的条款,以免出资专利权人的专利因各种影响而使其价值大幅度降低,但却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僵局。第四,须明确约定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专利权技术的使用,而专利权出资人由于对该专利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并借此获取专利。(示例: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人与公司各自在出资的专利基础上进行研发而产生新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新的发明创造的一方享有,但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和使用该技术的权利)。第五,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专利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专利权出资人将专利出资,其目的是通过其所有的专利权资本代替货币资本向公司出资,获得股份,并在公司运营发展的同时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分红。在专利权出资人期许通过专利权出资获得利益时,其应对专利权资本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建议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因出资专利权权利问题而使得公司面临的侵权纠纷,出资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2、处理好专利权资本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按照物权法规定,专利权已经出资,专利权出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时真实有效,无权利瑕疵。那么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资本在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产生的风险(如资本缩水风险)都无须承担责任。但由于专利权资本经济寿命较短,公司对专利权资本商业化运营的难度较大,若让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承担该风险,明显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公平。又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要求以专利权出资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亦即在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价值只要其他股东认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为解决专利权资本的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可设置对专利权资本确立年度评估制度,在必要时调整相应的专利权资本的份额。在遇到专利权资本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公司其他股东重新评估以调整股权结构的请求权。比如: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出资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内),专利权出资人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无限的资本补充责任,两年后,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如果专利权出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点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点超过一定时限(如一年),还应该对专利权价值再次进行评估,以确认专利权在此期间是否遭遇大幅减值。如果此时的专利权价值与认缴时的价值相差太多,可要求专利权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扣减其相应出资的份额,同时也需要公司减资手续。三、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1、尽快依法出资专利权的权属转移手续。《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以专利权出资的,须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才发生权利的转移,出资程序才算完成。2、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目前的专利技术,一般都是需要专利加技术诀窍一起转移才能实施的,因此与专利权出资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掌握这些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人员辞职、跳槽等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降低专利权的资本化风险。

❺ 专利入股问题

专利入股要看专利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和效益。判别方式一种是知识产权回评估;另一种方答式是股东经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值衡量入股股份比例,评估中已经包含了对专利有效期的判别因素。一旦确认专利入股,那么专利将作为公司拥有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除有说明外),专利所有人不能独享,专利所有人所享有的股份与其他股份拥有同等的权益。即便到时专利有效期过了,股份不会发生变化,除非有特别说明。

❻ 专利入股算实缴资本吗

专利入股算实缴资本。
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当人们组建公司时,某些股东就可以不必缴纳货币资金,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此时,专利入股就等同于实缴资本。
专利权的价值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❼ 专利技术入股应占多少股份,专利入股协议

我们公抄司与外地一家公司签订了《经销代理合同》,后又签订《购销合同》,现在到底是什么关系呀?对方代理的是我们公司全套的产品(我们公司有专利,这一整套产品是由很多配件组装才能使用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他们只购买了我们部分配件,其余配件是他自行购买的,最过分的是他们把我们配件上的商标撕掉了,现在又发函说我们产品不合格,要退货。请问怎么回函对我们最有利?之前曾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由他们所在地法院管辖,现在能不能想办法把管辖地点改到我们这边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