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宣传图片
以下是专利实施细则里面涉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详细的还请参看《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 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 或者“如图……所示” 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 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 未使用中文的;
(三) 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 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 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 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 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 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 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 项至第(七)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三条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 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二十一条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B. 想申请个图片专利权
直接给你贴篇论文吧……比较长,慢慢看~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C. 有一个专利产品,不知道怎么设计图片,宣传图片,还有放在众筹网上,不知道收费情况,众筹失败,费用能不
是关于尚赫拔罐减肥吗
D. 专利受理后,我可以再网上用视频和图片去宣传不
可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是以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回先权日)为界限的。您在申答请日以后公开了技术方案不会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只有在授权以后,专利局才会公开。您如果自己公开了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将来又没有获得授权的话,那技术方案就白白地公布了。
E. 我在网站上的用友申请专利的产品图片进行宣传,接到商标侵权律师函怎么办
立即拿着律师函找律师商量对策。
F. 如何准备外观专利要求的图片,简要说明
以下是参考网上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图片或照片的首页用《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片的绘制
1绘制要求
①绘制应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应采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4.比例
图片中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5.尺寸
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2/3(线性)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楚可辨。
五、照片
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制作,轮廓应清晰,应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照片按照顺序粘贴在本表正面,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用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
六、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七、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面。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G. 我的产品已经申请专利,想在图片宣传产品时加上专利标注,怎么加
专利产品、侵权必究,
专利申请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巳经给你写得非常明确了。
H. 广告图片专利如何定义
仅广告图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广告涉及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内容,如书面材料,照片,艺术品,图像,广告版面设计,音乐和录像可受版权保护;
广告标语和声音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受版权和/或商标法保护;
广告中的商号名称、标徽、产品名称、域名和其它标记可用商标保护;
地理标志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顾客保护法、保护证明商标的法律或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的专门法律来保护;
计算机生成的图像符号,屏幕显示,图像用户界面(GUIs)甚至网页均可用工业品设计法保护。
网页设计最好用版权保护;
创建数字广告的软件,如计算机生成图像(CGI),可根据各国法律用版权和/或专利保护;
一些形式的广告技术或商业方法可用专利或实用新型保护;
与众不同的包装,如一个瓶子或容器的外形,可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在一些国家可作为贸易装饰保护;
个人特征,如人名、照片、画像、声音或签字可用公开权或隐私权保护;
数据库,如客户详细情况,可用版权或数据库专门法保护;
不公平的广告方法,包括虚假广告说明,虚假的产品保证,骗人的包装、不诚实促销或推销,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
商人总会找到新的途径对其产品和服务做广告。随着广告中复杂性水平的增加,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也在增加。如此,最简单的广告可能只涉及标徽版权和/或商标权,而先进的声像作品可能增加了许多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
I. 客人的专利产品,没有经过允许可否将产品图片用为广告宣传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源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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