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线索
Ⅰ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保护途径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3)版权案件。
3、海关查处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即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 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4、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海淀、朝阳、丰台等。难点是赔偿额的举证,一般要求50万的法定赔偿额。
5、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农药—农业局,无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当地质检局举报产品质量
在具体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几个途径联合使用。一般来讲工商人员无权强行搜查某些区域,比如民宅等,也无权扣留、取走某些贵重财物证据,那么这样的现实,就必须由工商联合公安共同执法。
Ⅱ 如何向法院申请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
您好!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两方面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自己有权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即证明申请人是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并且具有诉权,如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持有权利人明确放弃或者授予诉权的声明;另一方面是证明其主张法律事实存在的初步证据,如被申请人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对保全证据本身而言,申请保全的证据应当与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联,且具有证明作用,明显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保全不会被法院批准。要说明申请保全的证据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年老病重或者旅居国外造成证人证言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由被申请人掌握的财务账册容易被删除、篡改而失去证明力;互联网内容等电子证据容易被删改等。要提供被保全证据的确切线索,包括证据的名称、地点等信息,便于法院选择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Ⅲ 想找个渠道可以轻松得到知识产权的销售线索,有这样的平台吗
多渠道开发客户,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你还得不断学习知识产权有关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没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就算有意向客户,也是聊一个死一个。
Ⅳ 中国专利文献的手工检索和网络检索,网络检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哪些影响
1、根据教材,我们常见的文献信息的出版、发布及外在表现形式特征,可以把文献资源归结为11大类,分别是:图书、报刊、科技报告、会议资料、政府出版物、毕业论文、标准资料、产品样本、专利文献、档案材料、网络文本2、EBSCOhost数据库系统不论是在基本检索界面还是在高级检索界面,除了最基本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外,还针对每一特定数据库提供了主题检索、期刊检索、公司名录、图片检索等检索方式。3、学术侵权主要包括的情形有:剽窃、不正当署名、一稿多投4、提高查全率的技巧通常包括:(1)使用“全文”等相关度低的检索入口(字段)进行检索(2)使用“同义词”和“近义词”(3)使用“模糊检索”和“截词检索”(4)利用文后的参考文献进行检索。5、利用《中国期刊网》检索到论文,如果要阅读全文必须下载并安装CAJ浏览器。6、查找浙江大学2009年申请的专利文献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来实现。7、信息素质的内涵实际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8、事实型数据库中,法律和商业金融类占多数。9、学位论文数据库,由于收录的内容都是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后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其内容具有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内容相对可靠且详实具体、参考文献丰富、信息量大、多涉及最新研究领域和成果的特点。10、学术论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学术性论文、技术性论文、学位论文及其它(综述、述评、可行性报告)等。11、万方资源系统的浏览器是PDF浏览器,中国期刊网可使CAJ或PDF浏览器。1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种类型。14、利用《超星数字图书馆》检索到图书,如果要阅读全文必须下载并安装超星浏览器。15、三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整理、高度浓缩等深加工后而形成的文献。如综述、述评、词典、网络全书(至少写出三种)年鉴、指南等。16、《中图法》将图书划分为“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C-K社会科学,N-T自然科学,Z综合性图书”五大部类,共32个基本大类。17、常用的书目检索途径有题名、作者、分类号、主题词、ISSN/ISBN等。18、当检索结果信息量过多时,优化检索结果的方法有:缩小检索范围、选择合适的检索系统等。19、查“防腐蚀技术”方面图书,一般可以通过“分类检索”途径来进行检索。20、常用国内期刊全文数据库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等。21、《CALIS公共目录检索系统》主要可以提供查询书目数据共享服务信息。22、常用布尔算符有AND、OR、NOT等,当采用同义词进行检索时应当选用的算符是OR23、三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整理、高度浓缩、综述评价等深加工后而形成的文献。如字典、词典、手册、综述、述评、网络全书、年鉴、指南(数据库)等等。24、利用文献末尾所附的参考文献为线索,查找原始文献的检索方法是引文法25、根据我国国家标准,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26、增加限制性概念,采用逻辑“与”连接检索词是缩小检索范围的有效方法。而选上位词或全同义词与相关词、并用逻辑“或”将它们连接起来则是提高查全率的有效方法。27、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由前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组成28、提高检索效果的三大举措是:提高检索人员素质、优选检索工具和数据库、优化检索策略与步骤29、相对于文献信息数据库,事实型数据库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涉及面广,查准率高,检索结果往往只是单一记录。30、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包含参考文献部分,著录文后参考文献的主要作用是对前人成果继承的反映,是尊重他人著作权的标志,是真实反映论文中某些论点、数据、资料来龙去脉的一句,是向读者准确地提供检索信息资源的线索31、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学术论文主要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组成。32、专利就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受国家专利法保护的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33、参考文献的记录形式一般有三种情形:夹注、脚注、尾注34、《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的传统检索功能,为我们选取恰当的检索词及准确的作者信息提供了方便。35、当检索结果过多、过泛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1)使用高相关度的检索入口(字段)进行检索;(2)使用限制检索;(3)反复使用“二次检索”(AND);(4)使用精确检索等三种以上的检索技术来精确检索结果。36、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38、Web2.0主要包括有:①博客(Blog)②移动博客(mblog)③播客(podcasting/podcast),④社会化标签(Tag),⑤内容聚合(RSS、Atom),⑥对等互联网(P2P),⑦维基(Wiki),⑧阿贾克斯(Ajax),⑨WEB服务,⑩社会化网络软件(SNS)40、对于一些阅读频率较高的图书,在超星数字图像站点中可以添加个人书鉴以方便快速找到特定的页面。41、通过检索数据库“方正Apabi”可以查到杭州解放的具体时间。43、在搜索引擎中,检索词上加双引号,检索结果相当于精确匹配检索44、在数据库检索中,要想精确检索结果,可以采用的主要方法有:1.使用高相关度的检索(入口进行检索),2.使用限制检索3.反复使用“二次”检索4.使用精确检索45、科研课题立项信息检索(也叫科技查新),是国家科技部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研成果的新颖性47、当检索结果过少时,我们可以采取(1)使用“全文”的相关程度低的检索入口(字段)进行检索;(2)使用“同义词”和“近义词”;(3)使用“模糊检索”和“截词检索”;(4)利用文后的参考文献进行检索等多种检索技术来调整检索策略。49、文献综述一般由前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构成,每一部分都有独特的写作要求和方法。50、论文的创作与发,实际上集中地表现了一个人的科学研究、写作水平、信息素质等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准。51、如果采用学科分类途径进行检索,那么我们必须在检索前知道检索目标的学科范围52、查找原文总的原则是方便获得。即首先应该在本校范围内查找,若没有再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查找。5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56、WebofKnowledge是一个综合性数据库系统服务平台。目前该系统的普通检索为用户提供了多个检索途径(字段),它们是主题词检索、篇名、作者姓名、团体作者、来源出版物名称、出版年、作者单位或地址、语种、文献类型57、开放获取资源出版的形式有:开放存取期刊、学科仓储、机构仓储、合作与竞争性电子出版资源、开放存取仓储搜索以及其他开放存取资源等,而其中OA期刊和OA仓储是主要的两种出版形式。58、一用户在某个数据库中检索到了50篇文献,查准率和查全率分别为40%、80%,则全部相关文档有100篇。59、信息污染危害人类信息环境,影响人们对有效信息及时而正常的吸收和利用,信息污染主要包括陈旧信息、重复信息、干扰信息、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有害信息60、文献综述的内容具有以下特点:语言的概括、信息的浓缩、评述的客观61、学术侵权是指违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通常表现在违背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著、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有不适当地引用他人论著、不正当署名、一稿多投等。62、为了便于读者从期刊来源、期刊学科分布、期刊出版发行动态、期刊重要程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期刊情况,《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提供了多种导航,它们是专辑导航、数据库刊源导航、刊期导航、出版地导航、主单位导航、发行系统导航、期刊荣誉榜导航、世纪期刊导航、核心期刊导航63、EBSCOhost的Images\图像检索提供图片类型有人物照片、自然科学照片、地方风景照片、历史照片、地图、标志64、开放获取资源出版形式中OA期刊和OA仓储是主要的两种。其中OA期刊是指以电子文献形式通过网络出版的期刊;OA仓储是指某组织(如研究机构、学校、校会)将用于共享的学术信息存放在服务器中供用户免费访问和使用66、文献信息的社会传播渠道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67、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68、Elsevier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中的检索字段Affiliation的代表的是什么检索途径作者单位,同样的检索途径在WebofScience中用的是什么检索字段?Address70、目前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学位论文数据库有万方公司编制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公司编制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71、搜索引擎按其搜索收录内容可分为综合型和专题型两大类,其中前一类是指:搜索各种主题、类型资源的搜索引擎后一类是指:专门用来检索某一主题范围或某一类型资源的72、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实质内容,要做到该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因为学习和研究的缘故,经过阅读、分析、领会,基本可以在实验室等场合下进行复制完成73、一次文献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生产实践、学术研究与科技工作成果为依据,进行创作、撰写而形成的文献。如期刊论文、科技报告、会议论文、专利说明书及各种专著等等。74、国际公认的三大检索系统是:SCI、EI工程索引、ISIProceedings
Ⅳ 知识产权人的通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删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受到更多关注。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电商平台的“通知-删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为权利人关心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淘宝、京东、拼多多、eBay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实证研究,对“通知-删除”规则的含义及构成要素进行说明,还对权利人如何使用这一规则提出了指引和建议。
一、电商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上应用最广的关于中介责任的限制,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规定的“避风港制度”开始。由于其中的“通知和移除”机制影响最大,一度成为“避风港制度”的代称。“避风港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在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过程中,“避风港制度”逐步演化成为了电商平台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电商平台避免责任的挡箭牌,也沦落成为职业打假人非法牟利的工具而遭到恶意使用和滥用,因此亟需从实务的层面进行探讨。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及“避风港制度”集中规定在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一条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条为治理规则,第四十五条为责任规则。《电子商务法》不仅从立法层面将“避风港制度”的适用从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至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适用“避风港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还进一步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后果,即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权利人“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及“恶意通知”的加倍赔偿责任,规制了投诉方滥用“避风港制度”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总结成“四步法”,即:通知→电商平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同时转送通知→网店经营者反通知→电商平台转送此反通知并视权利人是否在15日投诉或起诉来决定是否恢复。新规则赋予了被通知人反通知的权利,使其有机会就通知内容发表相应的反馈意见并阻止平台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将《侵权责任法》中简单的“通知-删除”规则细化为类似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整个操作流程更为完整合理,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二、“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及不当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通知的效力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以下简称“删屏断终”)等必要措施。平台的“删屏断终”行为有维护商誉等自身利益的考虑,但更主要的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也就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别于之前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实践,电商平台不再拥有根据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删除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以拼多多近期更新的《维权投诉指引》为例,该指引规定:拼多多在收到权利人提交的《通知书》后,将对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表面审查,表面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和转送通知(如下图所示)
图4
为平衡权利人和被通知人之间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①权利人发出了侵权警告;②权利人被警告方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了书面催告(前置程序);③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撤回警告,也未提起诉讼。
在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速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173号,水木天蓬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产品不侵犯涉案专利,并要求速迈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水木天蓬公司关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一、二审判决的支持,法院最终判令速迈公司需要通过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公告的方式消除警告函给水木天蓬公司商誉造成的影响。本案判决明确了在侵权指控最终被认定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权利人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送警告函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专利权利人需要就不当警告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通知-删除”规则运用建议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流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将触发“删屏断终”的法律效果。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中的诉求应当合理,需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需要结合所查证和掌握的侵权线索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提出不同的诉求。含有不合理诉求的通知电商平台可以不予以处理,也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并且容易引发被通知方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给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权利人在准备通知时,首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维权目的正当、不侵害名誉、不进行商业诋毁等原则,需要对所涉侵权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考量和论证后发出。通知的内容切忌空泛和笼统,对于权利人的身份、所主张的权利的有效性、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据以判断被警告行为涉嫌构成侵权的必要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责任比较明确,可以直接要求、催告和敦促电商平台删除网上侵权内容及链接或停止使用侵权标识等行为;如果构成侵权的法律事实或责任有所争议、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结果不太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发出通知,警告对方注意相关法律风险,从而使其主动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产品下架;如果尚未掌握特别有利的证据但存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则可以通过提示争议风险,争取协商解决。为此,我们建议权利人在发函之前需要夯实权利基础,对是否构成侵权经过专业的审查判断,固定好相关侵权证据并留存针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记录和工作底稿,必要时可以证明已尽谨慎注意义务。
电商平台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平台内商家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依法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很有必要,否则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为此,电商平台在“通知-删除”义务基础上,还应尽到一定主动审查义务,即电商平台对应通过构建符合要求的监管、巡查制度以及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权利人。电商平台如果未采用同行业普遍采取的预防侵权的技术措施,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特别是对于“通知-删除”规则不能适用的领域,例如“微信小程序”,或规则适用难度很大的“微商”等领域,电商平台更需要主动审查。如果出现电商平台监督商家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情况,权利人也可以尝试依据第八十四条进行行政举报或投诉,督促电商平台进行有效治理。当然,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平台、社会组织、消费者的共同作用,构建起多元主体参与的电商协同治理体系,才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王良: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翌静: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Ⅵ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如何发现
首先要做证据保全,一般的侵权行为要权利人自己去留意,去寻找证据;如果你发现别人回侵犯了你的知识答产权,你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或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可以咨询工信部CSIP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63951881-8106。
Ⅶ 侵犯知识产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等。(发起方式:被侵权回方向有管答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2、没收没法所得;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4、罚款;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发起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后进入行政程序)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Ⅷ 知识产权怎样打假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假冒的知识产权产物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对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的侵犯。那么,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对知识产权打假呢?本文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权处理方式,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存在的困难
正如前面所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主体确定困难
在很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隐藏在幕后,一般不太容易被发觉。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只能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而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称,但据此进行调查,会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条形码是套用别的公司的,这让权利人很纠结,感觉愤怒的拳头找不到落点。
2、取证困难
取证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点,有很多进入流通市场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且对于生产行为的取证也非常困难。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形成很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点。比如,一部大片上映,从获取母片、生产、批发、物流、区域分销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最后再由区域分销批发给本地零售,文化执法部门往往只能查到终端销售,却无法追根溯源。因为制假产业在屡次打击中,不断改进,组织严密,甚至跨越国境,这给打假带来很大的难度。
3、获赔困难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十赔九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一百万元)的赔偿。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侵权人做账,即使做帐,也可能存在两本账册,且原告亦难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证时被告也可以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权利人的赔偿主张通常只能通过法定赔偿来实现,但法定赔偿额在很多案件中是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获赔难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相反因为违法成本的低廉,却鼓励了侵权盗版的蔓延。
(二)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因为打假维权的种种困难,有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不如放水养鱼,更有些企业认为,假冒对于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打还是不打?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幻想放水养鱼抑或提高企业知名度,如果放任,假冒产品将充斥市场进而导致企业品牌与信誉的贬损。其实企业需要考虑的不是打还是不打,而是何时打,打的目标是赔偿还是市场。不同企业、不同商品类型应有不同的策略选择。通常,企业根据侵权行为和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目标可以选择以下五种维权处理方式: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
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
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二、诉讼前的抉择
(一)目标对象的选择
法律诉讼也要讲求效益,最终目的是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上述已经提到的维权打假的种种困难之下,选择合适的诉讼对象尤其重要。权利人在选择维权诉讼对象时,应以那些有赔偿能力、影响力和直接竞争力的侵权人作为首选目标,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时能够获得较充分的赔偿。与此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业务是与权利人相竞争的同行业,还可以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获得较好的竞争优势。在这些企业中,又以外企和上市公司为最,外企一般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在被诉侵权的情况下会尽快解决纠纷,法院的判决也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都要求披露,对企业发生的诉讼也比较敏感,可能会影响到股价,所以一般也尽量避免此类纠纷,权利人在维权时也较容易。
(二)管辖地的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的法律规定就为权利人在诉讼时选择管辖地提供了空间。权 利 人 之 所 以 要 选 择 管 辖 地 , 一 是 , 很 多 地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受到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涉嫌侵权的企业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吸收劳动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判败诉很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 进 而 影 响 当 地 的 经 济 发展,再加上其他原因,权利人如果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遭受种种困难,判决结果也难得到执行。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也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般来说经济水平发达的地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较丰富,案件审理水平也较高。三是,不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观点会相差很大甚至会相反,在选择管辖地时要考虑审理法官以往对某种法律问题的看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
(三)代理机构的选择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对于其他一些民商事案件来说,它的专业性更强,解决此类纠纷必须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打假服务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与调查公司,二者各有侧重点,调查公司倾向于前期侵权物品的调查和跟踪,而后期诉讼维权是律师的强项。权利人在选择律师时,应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律师团队,同时还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正如上文提到的,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呈现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全国性的合作,因此,权利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选择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同时需要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利用当地资源,提供统一和专业的服务,这样权利人可以一次委托,多处受益。
(四)诉讼时机的选择
权利人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权,也是进行商业宣传的一个绝好时机,如在侵权企业启动上市时,提起维权诉讼,可以对侵权人形成较大的压力,促使案件尽快解决,并取得较好的赔偿金额。
三、诉讼准备
(一)证据准备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证据准备至关重要。权利人在准备证据时可以自行取证或委托专业机构取证。权利人自行取证简单易行、成本低,但是由于取证过程的不规范,在法庭质证时采信度较低,加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取证也比较困难,建议权利人最好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取证。权利人在取证时应尽量采用公证取证的方式,因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取证的证据效力时,公证取证获得的证据将直接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此外,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向相应的行政机关举报侵权行为,由行政机关查处并保持证据。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主要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因此,权利人应积极准备自己受到损害数额的证据,或者积极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在确定数额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法院才能很好的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在前者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侵权行为的类型、性质、范围和情节等因素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壹佰万元)的法定赔偿。即使是法定赔偿也应该尽可能的举证证明权利人的侵权情节、侵权影响、侵权后果,如果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法定赔偿额,法院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酌定。因此,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举证,判赔金额可能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