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定性
『壹』 为什么知识产权客体需要法定性
因为知识产权是由法律创设,其权利类型和范围都是由法律进行规定的,这个物权法定类似。
『贰』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禁止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
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2)知识产权法定性扩展阅读: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叁』 什么是知识产权其法律特征和范围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学术界和立法实践历来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而根据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则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作为WTO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界定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即商业秘密权)。
由于我国已经于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此,理论上普遍认为,我国认可该组织确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同时,我国也已经于2001年加入WTO,这也表明,我国也认可WTO规则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取决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水平。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标记,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其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由无形性决定的。由于其没有形体。因此其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共同占有,很难为拥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有性即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是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品享有权利。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而其客体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肆』 知识产权法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这位同学:
关于你的问题,本人总结为: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联系和区别,其中
民事权利为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在内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知识产权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其他(一般)民事权利主要为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请求特定相对人行为的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分别以财产和人身为内容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在于都同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具备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即法定性(产生、行使、保护依法律规定)、自由性(根据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以及作为民事权利之间的互相转换或让渡,特别是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物权、债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部分或主要特征于一身。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
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重复体现价值特点;地域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时间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时间有效性限制。
知识产权与物权区别主要在于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更加排他,由物权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产生权利冲突时候,知识产权必然要让渡于物权。
知识产权与债权区别主要在于债权的相对性,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法定对世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单纯对比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均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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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急!!!求助!!!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你所说的其实就是竞业限制合同,是在劳动合同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限制。
离职后XX年内不在同行业从事与之相关的技术研发,你这项要求可以达到,但期限为两年,我下面的范本3年是不对的。而且对其支付的补偿金为合同工资的不低于80%。这些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至于劳动合同用你公司以前的范本,把职位描述写进去。“保证不向外界透露技术信息”这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可以直接加上。你说的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问题,法律上有直接规定技术人员在企业用企业资源并且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知识产权归企业,你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直接加上。劳动合同后你可以加签下面的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陆』 网络著作权的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回时代的变化,从网答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柒』 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
这位同学:
关于你的问题,本人总结为: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联系和区别,其中
民事权利为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在内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知识产权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其他(一般)民事权利主要为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请求特定相对人行为的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分别以财产和人身为内容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在于都同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具备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即法定性(产生、行使、保护依法律规定)、自由性(根据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以及作为民事权利之间的互相转换或让渡,特别是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物权、债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部分或主要特征于一身。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
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重复体现价值特点;地域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时间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时间有效性限制。
知识产权与物权区别主要在于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更加排他,由物权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产生权利冲突时候,知识产权必然要让渡于物权。
知识产权与债权区别主要在于债权的相对性,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法定对世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单纯对比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均有区别。
希望能帮助你,同时建议你在考试或规范的答案中再整理为佳。
『捌』 简述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玖』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复
广义的知识产制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就如同上面那位同志讲的。
狭义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就这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