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包括哪几种许可形式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分为以下三种许可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诲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

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在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再使用该商标。-发生商标侵权时,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商标使用许可分几种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专的期间、地属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3. 注册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单位是否有权维权

可以维权的。商标被侵权是可以维权处理的。
商标维权方法: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4. 在商标被许可的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大概有几种类型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5. 如何申请特殊商标登记

一、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家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吉祥物等标志。通常情况下,特殊标志是需要有特殊图形,吉祥物等组成。
二、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三、特殊标志注册前的查询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权利。
四、申请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1张,黑白墨稿1张。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注意事项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办者。
2.通讯方式的填写非常重要。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文件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前如地址已经变更的,则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的地址变更。
3.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自己依法使用特殊标志,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将其许可他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6. 商标使用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总共需要14-18个月左右)

7. 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商标局有标准的商标许可备案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就可以了,各项权益和双方责任均有体现其中。

8.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1、商标许可的标的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2、商标许可方式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跨过公司在进行商标许可时,一般会把全球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确保在一个区域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4、商标许可费的支付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提成的依据可以根据利润确定也可依据销售额确定。依据利润确定提成对被许可人比较公平。依据销售额则相对比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5、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哪些情况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形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应采取哪些补救手段等。不要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