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商标纠纷
A. ...打一个关于同济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官司,谁会赢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能胜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回审判权依法判决确定。答所以,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核实,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你好,针对近几年来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总结审判经验,对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重大、疑难问题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意见。现就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商标受让人未取得专用权之前提起侵权之诉的条件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至转让公告前受让人尚未实际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受让人是否能够起诉,以何种身份起诉在实践上有争论。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商标权仍然由转让人享有,受让人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无权起诉。但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此后的侵犯商标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
二、侵犯商标权案件的中止问题
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并请求中止诉讼的,一般不中止诉讼,但被控侵权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商标并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中止诉讼。
三、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条件
对于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中关于明确授权的认定,包括在许可合同中的明确授权和在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两种情况。
四、不当转让注册商标的有关问题
近年来,不当转让权利人注册商标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对于这类争议的处理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这类争议属于侵权或权属类民事争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则认为这种不当转让行为的结果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程序不当造成,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商标并经核准公告的,再受让人能否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也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核准转让公告作为商标主管机关发布的公示性商标权属变更通告应当有公示、公信效力,因此善意再受让人经核准公告可以取得商标权;有的则认为商标权毕竟与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紧密相连,仅从形式上承认公告效力是对原商标权人通过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建立的市场影响和信誉的漠视,将商标返还给原商标权人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商标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经授权转让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返还注册商标;他人擅自转让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针对此种行为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返还注册商标。对上述两种情况也都可以对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受让人通过正常商业交易再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经核准公告的,第三人亦不能因此取得该商标权。(以上内容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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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起商标纠纷的情形有哪些呢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D. 商标侵权纠纷的几种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询问有关当事人;
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
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起诉。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
2、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正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厉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厉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以上是遇到商标侵权时的解决方法,现实中很多情况下遇到商标侵权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并不能解决问题,一方面工商机关要做的事情很多,另一方面工商机关查封店铺之后,过段时间又挂上招牌开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就需要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有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可以更好的帮助您取得诉讼胜利,维护商标权益!
E. 有没有因为43类和第35类纠纷的商标案例
43类和35类就是商标一模一样也不冲突,不会产生商标纠纷,除非有一个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过如果有一个是驰名商标的话,另一个就不可能注册成功。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F. 与商标有关的诉讼案件类型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诉讼案件包括: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3、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5、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7、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8、其他商标案件。
上述案件可以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商标权属纠纷案件、商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案件几类。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G. 商标纠纷的类型以及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第五十七条 列行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许同种商品使用与专其注册商标属相同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许同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五)未经商标注册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该更换商标商品投入市场;
(六)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
(七)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其损害
H. 打一个关于同济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官司,谁会赢
你猜
影响这样的官司因素很多,比如双方使用时长,品牌影响力度,注册时间等等
I. 商标纠纷的类型以及解决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解决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内诉讼,或请求相关行容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2)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协商结果)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