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在网上查询专利

登录国家专利官网

❷ 怎样进入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

怎样进入国家抄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的步骤:

  1. 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 选择其中的“专利检索与查询栏”

  3. 点击后,将跳转到“专利检索与查询”的新页面

  4. 点击“中国专利查询”项

  5. 点击后将进入“中国专利查询系统”页面,

  6. 此时,如果你是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在右侧的输入栏,输入个人信息,进入查询系统查询

  7. 如果你不是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那进入左侧“公众查询”

  8. 因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要登录,故后面步骤介绍公众查询,点击进入公众查询后,将跳转进入公众查询声明界面

  9. 选中下方的“同意以上声明”

  10. 点击继续后,跳转界面,进入“公众查询”

  11. 公众查询中,有几个查询栏,分别是: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 、起始申请日、截止申请日等几个查询类别,根据你所掌握的信息,选择查询的类别,进行查询

❸ 国家专利号查询系统

申 请 号: 99123952.0 申 请 日: 1999.11.19
名 称: 一种灵芝孢子的超临界加工方法
公 开 (公告) 号: CN1262957 公开(公告)日: 2000.08.16
主 分 类 号: A61K35/84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A61K35/84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地 址: 210008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73号
发 明 (设计)人: 黄景苏; 冯鹏; 钱一帆; 高志贤; 李林东; 翟效珍; 刘盛楹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中国科学院山西专利事务所 代 理 人: 张承华

❹ 怎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号

根据您要检索的专利的名称、者发明人、者申请人等其中之一即可检索。
现在专内利局网站提供了多容种检索方式,通过上述等检索方式,可以出现相关专利的内容,然后找到著作目录的专利号即可。一般专利号都是年份开头的,例如201500123456.x这样的就是专利号。另外,国际专利也可以通过类似方法,但是可能需要英文或者其他语言进行检索。

❺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有哪些

具体专利 还得看您申请 那种类型 我可以在专利局官网帮您免费查询 以及其他网站查询

❻ 中国专利号查询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❼ 国家专利号怎么查询

可以输入专利名称查询,专利号是13位,包括小数点14位。名称不准确的可以输入专利人名称或名字查找,如果懂得国际分类,还可以从国际分类号查找,但你就会查出很多相关专利,要从中查到你要找的那件专利。输入的进口有好几种。还可以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帮助查询

❽ 专利号查询官方网站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内版块的“高级检容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❾ 中国专利号查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9)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查询系统扩展阅读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