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会说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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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相应的资料摘录片断给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你直接网络“知识产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消极理由(对否定说的评析)

我国学术界对物权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探讨非常之多,论著也极为丰富,并形成了肯定说、

[17]否定说

[18]和折衷说

[19]等三种代表性学说。同时也不乏探讨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文章,但都限于讨论是否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含义、特征、类型和作用,

[20]探讨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文献则相形见拙。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个司法解释中明确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立场有关。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会明确采取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立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002年发布三个司法解释时,没有公开详细的理由书,因此从公开的资料中无法加以查证。本文揣测,主要原因应该不是基于持续性侵权行为理论,

[21]而应该是三个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将知识产权等同于物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且完全采取了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观点。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受了主张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学者如下观点的影响:其一,支配为物权的主要内容,若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造成一个无法回复支配圆满状态的物权,使物权变成一种空虚的权利,既有害于经济生活也违反物权立法本质,并会发生变态物权,一方面所有权人不能请求所有物的返还,所谓的请求权将徒有虚名,另一方面占有人不享有所有权。

[22]其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实则不同。物权具有消极性,其享有无需积极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仅在其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才发动,以除去妨害等。因此,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物权请求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则会激起侵害物权的投机激情。

[23]其三,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原因是这两种请求权都指向现实存在的妨害和危险,这种现实存在的妨害和危险一般就排除了向不特定第三人呈现权利不存在的可能,不特定第三人无法产生相应物权请求权不存在的信赖。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原因是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手段,只要登记簿上仍然显示不动产权属状况,就会排除向不特定第三人呈现权利不存在状态之可能。

[24]

具体到知识产权请求权,三个司法解释之所以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立场,所持理由主要应该是:如果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知识产权将一直处于被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虞的状态,并且会引发侵害知识产权的投机激情,出现变态的知识产权;由于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都是经过申请、审核、登记、公告的权利,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权利证上显示权利归属状态,不特定第三人就不会产生这些权利不存在的信赖,因而无需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Ⅱ 正确必点赞:请求权有哪几种

1、债权上的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占有保护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2)知识产权请求权扩展阅读:

请求权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Ⅲ 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

这种将请求权和债权并列在一起的说法是不对的,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中的一种,不能和请求权并列在一起。

请求权至少可以包含债权上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等等,债权只是其中的一种。

二、物权上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三、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侵害排除请求权的被请求人为正在非法使用知识产品侵害知识产权从而使知识产权失去其圆满状态的人。

侵害排除请求权的内容可以分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和请求销毁侵权工具。这两种请求中,前者是指使现实的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停止下来,如使非法制造专利产品的人停止其制造活动,而后者则重在消除侵权人的侵权手段,预防以后的侵权,如销毁制造专利产品的专门工具等。

四、人格权上的请求权

人格权上的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

主要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停止妨害请求权和侵害人格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五、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主要包括妨害预防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

身份权本身已经包含请求权,例如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救助请求权等。

六、……

Ⅳ 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回权利,如所有答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4)知识产权请求权扩展阅读: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Ⅳ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调查报告

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的是对知识产权的抽象侵害。所谓抽象的侵害是指对知识产权人就其知识产权的享有或行使构成的侵害,其救济的目的在于回复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这种抽象的侵害既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将来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救济的是对知识产权人权利在“传播中”造成的实际损害。事实上,前者救济的损害可能涵盖后者,也就是说对知识产权的抽象侵害既可能造成知识产权人的单纯权利状态的损害,也可能造成知识产权人实际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成立不要求侵权人具有过错和具体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只需要有侵权事实即可。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侵权人有过错和对知识产权人造成具体的损失。知识产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可能并存,也可能只成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因为后者责任入口更小些。深入的理论分析发现,知识产权请求权是一个权利束。我们暂且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一般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针对现存的妨害)、不作为请求权(针对将要发生的妨害)。一般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特点在于它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二、特殊知识产权请求权。如德国著作权法上的查询请求权、查阅请求权、销毁请求权、出让请求权等。知识产权请求权成立后,如果知识产权人有实际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侵权人有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过错但受有利益,知识产权人仍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事实上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成立相当于美国法上Infringe的成立,都是无过错要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则相当于美国法上Tort的成立。

Ⅵ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被请求权保护地

知识产权在哪国申请,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一个专利申请了中国,美国,德国,那么保护地就是中国,美国和德国。其他国家就不受到保护。

Ⅶ 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区别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版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Ⅷ 民法上的请求权,按其性质主要分为哪三大类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其特点是:( l )具有相对性;( 2 )具有非公示性;( 3 )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民法通则)第138 条、《 民通意见》 第173 条)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Ⅸ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支配权和请求权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支配权和请求权的权利内容不同

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排他地直接支配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支配权通过直接地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

(三)支配权与请求权作用的方面不同

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四)支配权与请求权特征不同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律为权利人划定的自由空间范围,是贯彻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

相关法条: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9)知识产权请求权扩展阅读:

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支配权的主要分类

(一)物权:

物权是指 权利主体直接对物进行支配而享有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合称。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对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请求权的主要分类

(一)物权请求权 :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收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可能时,权利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及基于契约之债而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事实而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和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之债请求权。

(三)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的状态已经圆满且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倾向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作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