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的商标
㈠ 商标"傍名牌"有哪些危害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 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㈡ 是假冒注册商标还是傍名牌
这两种行为都是不抄可以的,假袭冒商标是违法行为,所以是一定不能做的;
傍名牌这种属于投机取巧,这种行为属于蹭热度,来进行自己产品的销售推广,最好是也不做,如果这个名牌知道之后是会在法院起诉你的,给自己造成麻烦也是没有必要的。
㈢ 如何看待中国企业傍国外名牌商标的现象
符合消费者对洋品牌的推崇心理,也可以为企业成就更高的价格,更大的利润
㈣ 商标侵权和傍名牌的区别是什么
傍名抄牌,如果自己使用模仿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果销售模仿商品可能构成侵权,参见商标法、侵权责任法。
1、未经注册使用圈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2、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3、模仿他人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4、所有未经公告的商标都需要监测,待公告后提异议。
㈤ 傍名牌和商标侵权有什么区别
傍名牌,如果自己使用模仿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果销售模仿商品可能构成侵内权,参见商标法容、侵权责任法。1、未经注册使用圈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2、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3、模仿他人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4、所有未经公告的商标都需要监测,待公告后提异议。
㈥ 什么是“傍名牌”
极力模仿著名的商标,或者将自己装扮成著名商标的样子,或者想尽其他办法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国外知名产品,业内人士称之为”傍名牌“,这种现象在服装业尤为突出。“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形象地描绘出了当前知名品牌被”傍“的现状。 名牌的几种傍法 第一种:打“擦边球” 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对于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ד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 ××。实际上,世界品牌有前缀后缀的并不多,即使有,也是一般人所熟识的几个。 对于图形商标,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筹划,而使消费者莫辩真假。比如“老人头”的头像上皱纹是三道还是两道?“鳄鱼”的鳄鱼嘴朝左还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瓣?恐怕没有几个人能清楚知道。 现在 打“擦边球”的人一般会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就是将模仿的商标注册,图形商标注册时间与著名的商标根本不同,可是使用的时候,加上颜色就非常接近了,如果是文字商标,同时注册几个,拼起来使用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著名商标…… 第二种 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 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上海啄木鸟……公司”等。然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专卖店的装潢上大胆模仿著名商标的专卖店,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称还不行吗?”,玩得更高明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莫辩。 商标注册全国都要来北京,大家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如果你用著名的公司名称注册为你的商标也是不能注册的,这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但是你用著名的商标注册为你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因为全国每个县区都可以注册公司,这些县区的资料并不同进行连网,所以你在A县注册了“A县啄木鸟……公司”,在邻近的B县也可以注册到“B县啄木鸟……公司”。 实际上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品牌和公司的名字是不一致的, 第三种 “海归壳派” 通过国际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公司和申请商标,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国外的公司生产的,是国外的品牌,但是企业的产品仍然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这种品牌都号称在海外有研发机构,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的品质、工艺、设计等,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品牌,但是与其宣称的品质大多是不相符合的。 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其他著名的商品,只是利用国人国外的品牌就是比国内的品牌好的心态。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海归的壳,以期获得好的销售。据说北京的“伦敦雾”、上海的“奥德臣”、广州的“维拉尼诺”都属于“海归壳派”。 第四种 自己“监制”国际品牌 广州市工商部门就根据举报查获了这样一起“傍名牌”的案件。位于环市西路越秀区的一家时装店内,公然悬挂有“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牌匾。 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
㈦ 傍名牌的假冒方法
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对于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ד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 ××。实际上,世界品牌有前缀后缀的并不多,即使有,也是一般人所熟识的几个。
对于图形商标,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筹划,而使消费者莫辨真假。比如“老人头”的头像上皱纹是三道还是两道?“鳄鱼”的鳄鱼嘴朝左还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瓣?恐怕没有几个人能清楚知道。
打“擦边球”的人一般会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就是将模仿的商标注册,图形商标注册时间与著名的商标根本不同,可是使用的时候,加上颜色就非常接近了,如果是文字商标,同时注册几个,拼起来使用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著名商标…… 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上海啄木鸟……公司”等。然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专卖店的装潢上大胆模仿著名商标的专卖店,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称还不行吗?”,玩得更高明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莫辩。
商标注册全国都要来北京,大家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如果你用著名的公司名称注册为你的商标也是不能注册的,这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但是你用著名的商标注册为你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因为全国每个县区都可以注册公司,这些县区的资料并不进行连网,所以你在A县注册了“A县啄木鸟……公司”,在邻近的B县也可以注册到“B县啄木鸟……公司”。实际上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品牌和公司的名字是不一致的。 通过国际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公司和申请商标,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国外的公司生产的,是国外的品牌,但是企业的产品仍然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这种品牌都号称在海外有研发机构,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的品质、工艺、设计等,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品牌,但是与其宣称的品质大多是不相符合的。
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其他著名的商品,只是利用国人国外的品牌就是比国内的品牌好的心态。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海归的壳,以期获得好的销售。 广州市工商部门就根据举报查获了这样一起“傍名牌”的案件。位于环市西路越秀区的一家时装店内,公然悬挂有“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牌匾。
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㈧ 三一商标一年四遭侵权 还有多少“李鬼”在“傍名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许可备案登记信息,去年华为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这意味华为开始向苹果公司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 华为苹果签署专利交叉授权协议,虽然刚刚公布出来,倒不是新闻,因为去年在小圈子里就已经传了很久,如果不是中国专利按规定要求备案,相信还会按传闻流传。客观的说,华为向苹果授权专利与华为手机无关,向苹果授权的专利猜得不错更多是4G标准必要专利。按照爱立信与苹果的授权费用估算华为每年可以收到上亿美元有点高估,因为爱立信不仅拥有4G标准必要专利,更拥有很多2G、3G的标准必要专利,因此爱立信的授权费用肯定比华为高出不少,之前业界传闻华为的费用应当在6000-8000万美元,远低于爱立信每年向苹果收取的2.5-7.5亿美元的专利费用。 说起手机专利收费,很多专家都建议手机品牌应当多申请专利,因为在与诸如爱立信、nokia、高通等专利巨头洽谈专利授权时可以少支付专利费,其实远不是如此,因为包括Nokia、爱立信、高通等希望收取专利费的巨头大都根本不做手机,交叉授权根本无从谈起。华为与爱立信的交叉授权更多涉及的是电信设备,华为手机也一样需要向爱立信支付专利费,此次之所以华为苹果交叉授权是苹果向华为支付专利费,也是因为华为作为全球主流电信设备商拥有4G等标准必要专利,与华为手机关联度并不高,当然苹果的这些专利华为手机应当可以使用。手机品牌需要建立自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过这些专利更多在与竞争对手涉及专利纠纷时有用,就像三星与苹果的专利大战,面对爱立信、Nokia这种不做手机的专利授权,更多还是要依靠谈判、诉讼或仲裁解决问题,而不是交叉授权。年初遇到台湾的媒体,谈起台湾企业在通讯领域专利太少,面对5G即将来临,说台湾政府鼓励企业及早布局专利,其实这种说法纯属无知,通讯标准的制定被几家 电信巨头垄断,包括爱立信、华为、高通以及Nokia、中兴等,其他厂商因为地位或影响力不够,根本进不了标准起草组织,及早布局专利根本无从谈起,手机厂商只是通信技术标准的使用者,想布局标准必要专利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即使华为能够在交叉授权中获得利益,不过这些也与华为手机没有本质关联,没有华为手机,这部分利润也是华为的,任正非也不会因为有了专利收入而降低对华为手机的利润要求。小米购买了不少专利,其真正意图不是为了高通、爱立信、Nokia而是担心华为、中兴,这几年虽然华为可以向海外手机品牌收取专利费,不过就像爱立信、Nokia一样在中国市场很难收到,未来几年大陆手机品牌的专利战难以避免,小米只不过提前布局。前几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他们已经决定对8家电子产品公司展开337调查,这8家公司包括索尼、三星、LG、摩托罗拉、黑莓,以及来自中国的联想、 中兴、HTC。引发媒体对大陆手机专利储备不足的又一轮炒作,道理也一样,这与中国手机品牌专利多少一样没有必然关系。其实发起337调查是一回事,最终是否缴纳专利费是另外一回事,之前中兴曾六次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337调查,两次起诉方撤诉,四次仲裁时起诉方败诉,中兴并没有损失多少,这几天因为中兴被调查股价降低不少完全是投资者不了解内情。对于此次被调查的联想、中兴等公司而言,都拥有很成熟的专利运作团队,对337调查并不陌生,作为媒体及消费者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即使败诉了要缴纳专利费,也是符合国际规则的正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