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公司地址不符
这个要看你当初的申请商标注册材料中申请人的地址,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与申请人地址是一致的;如果发现与你的地址不符,可申请商标变更。其他的没事。
『贰』 企业在工商注册公司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的,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迁址手续。
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属专于异属地无证经营,若是被举到或发现,会以无证经营处罚。
不过,你是在税务部门申领的发票,而查处异地无证经营是工商局的职能,因此,税务机关一般不会主动核查经营地址,不会被实际经营造成影响。
根据楼主实际情况,你们在怀柔有一个专门用来核查的地方,那更不用担心了,主动去税务局,向窗口说明办税人员是兼职会计,不小心填错地址了,主动变更一下就可以,呵呵~~
『叁』 商标网注册审核驳回,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
您好,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自己查询一下,确定没有问题再递交,或者不想出错,直接和客户沟通,客户提供的肯定正确性高,因为客户肯定了解自己所在的省市,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点赞,谢谢。
『肆』 公司地址改了,商标地址也必须要变更吗
你好,因为有的商标持有人持有的商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地址出现变化,也就是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现象,导致商标地址变更不及时而被撤销商标拥有资格。所以说商标变更地址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现在有许多商标所有人知道: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认为商标注册证在手,商标就是我的。如果商标所有人名称有了变化他们还知道应做相应的变更。地址发生了变化觉得无所谓,变不变没啥。
注册地址与实际使用地址不一致到底有没有危险呢? 最近我代理了一件已“不存在”商标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其根源就是商标所有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地址的变更商标被撤销了。
《商标法》在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上述案例足以说明:商标地址也是很重要的。商标所有人商标地址有了变化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避免商标局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收不到,贻误其它事情。笔者还注意到,有些大企业为了获得国家某些经济政策,故意将企业营业执照办到有特殊待遇的地区,其实他们的实体并不在那里。其实这样做也蕴含着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不知晓的危险。希望能帮助到你望点赞
『伍』 商标注册证地址与现公司地址不一样有影响吗
有影响抄的。
商标证书上袭的地址要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所以商标需要做个地址变更。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变更备案登记表(工商局提供)。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网络hi联系我的。荣骆胡小姐
『陆』 请教:商标代理公司的营业地址是不是一定和注册地址一致,如果不一致,会不会影响商标局寄件
可以的,很多公司的实际联络地址都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柒』 如果商标在公司名下,但是上商标上面的地址注册人跟公司的不一样,有影响的吗查了商标的状态是在公司名
有很大的影响,很容易让您的商标被注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专更注册人的名属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1)名义变更后未提出商标名义变更,在遇到侵权时,需要行使权利时会遇到一些问题;(2)实际使用中可能已经按新的名义进行宣传了,按照商标法第49条规定,(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这就使得商标权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存有很大隐患;(3)地址变更但未提交变更手续,如果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如果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能还会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由于地址变化了,万一收不到有关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证据,则有非常大的可能会被撤销掉。
『捌』 营业执照的地址与营业地址不符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若营业执照与实际不符,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商标与公司地址不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