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
❶ 长春市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证明》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证明》遗失补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设立社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存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刊登的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型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查验原件并存档。)
4.一般情况需提供: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存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❷ 旅行社没有在旅游局备案有什么后果
旅行社没有在旅游局备案,会受到处罚。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旅行社,或者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处罚。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扩展阅读:
旅游者在购买出境旅游(不含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徕授权书》,且在相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议旅游者购买出境游产品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
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什么样
咨询当地旅游局,他们都有明确的规定。
❹ 旅行社分社 登记备案证明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备案登记是指在工商局系统登记备案,已被后面查阅。经营许可证是说你可以开始营业了,意义不一样的
❺ 旅行社办分社总社需要到工商备案吗
肯定是需要的。
办理条件:
(一)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
(二)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三)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分社的名称中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者“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五)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六)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办理程序:
(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局备案。
(三)设立社持《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或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备案。
(四)受理备案的区、县级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分社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
(六)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增存保证金前,提供增存保证金承诺书)。
以上备案材料一式2份,交纳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的公章。
❻ 深圳市旅游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设立条件
1、设立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并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至少包括: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4、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其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标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5、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资料(一式四份)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设立社设立分社的申请文件;
4、分社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5、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必须是旅行社自有产权;租赁合同必须以设立社名义签署,合同签约人必须是设立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必须是本社的正式职工,并附上授权委托书和《劳动用工合同》。)。
7、《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可在“长沙旅游网文档下载”中下载);
8、设立社与分社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受理申请部门核对,均应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备案登记程序
1、旅行社设立分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以设立社总经理帐号在湖南“9000.com.cn”诚信旅游管理系统上进入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2、设立社在网上备案的同时,自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备案登记应提供的所有资料到分社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进行备案,由设立分社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对备案的分社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3、设立社在分社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备案后持分社所在地区、县(市)旅游局签章后的资料到市旅游局备案。
4、设立社持经市旅游局签章后的备案资料到省旅游局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5、外省旅行社申请在我市设立旅行社分社的,不在网上申报,其它申报备案程序与本省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