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怎么办理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好处刚刚被中国企业经营者认识,先行一步者可能尝了好处。对银行而言,要求把商标作为合法资产中可辩认部分独立出来,商标评估是个办法。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需要什么: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商标质押贷款的流程:
1.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⑵ 商标权质押要办理质押登记吗没办理的话是否生效

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⑶ 商标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如:我们纽乐康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一步、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第三步、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希望能够帮到你!

⑷ 商标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呢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如:我们纽乐康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第一步、申请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第三步、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⑸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该怎么办理呀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清书》;(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质押合同副本;(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⑹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做什么的

你好:

在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等于权利公示。

  • 物权法对商标质权的回规定:《物权法》第答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 商标质权登记取得:《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核准取得,为了保护经济稳定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其质权是登记并公告取得。

⑺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一、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⑻ 怎么办理商标权质押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二、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质押原因, (2)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3)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 (4)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 (5)质押的价值, (6)质押的期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4、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5、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6、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三、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