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发现莲塘房子是划拨土地,请问对我以后转让或拆迁有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㈡ 南昌县春和景明房子有房产证的吗

南昌县春和景明的房产证是在南昌市房管局办理的。
A:南昌市西湖区房管局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B:南昌市青山湖区房管局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C:南昌市青云谱区房管局徐坊房管所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168号附近
D:系马桩房管所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264号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㈢ 2016年南昌县二手房过户费用及税有哪些

一、南昌县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参考资料:人民网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1122/c164220-26073938.html

㈣ 南昌县练塘镇中心地段在哪里

莲塘 维也纳那就是中心地段 人流很大 老城区 你想做什么生意?
关于费用 你去店里问两家就知道了

㈤ 南昌县的房产过户能在进贤办理吗

南昌县的房产过户不能在进贤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㈥ 南昌县八一乡党委书记张帆个人简历

张帆,男,汉族,2003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八一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1999.09~2003.07期间曾经在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3.07~2007.11 江西省南昌市商贸委科员,2005.03~2009.01曾经在南昌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2010.04~2010.07,江西省南昌市商贸委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2010.07~2013.12,江西省南昌市商贸委市场秩序处副处长、南昌市商务委综合行政执法稽查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2012年任南昌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13.12~2016.06,江西省南昌县八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6.06至今,江西省南昌县八一乡党委书记。

(6)莲塘转让扩展阅读:

2016年5月28日,八一乡党委书记张帆主持《不动产权证书》特事特办解决百姓难题。20多年间,莲塘中大道422号1栋的地块已经从原来的城乡结合部,变成插花地带,现八一居委会归属八一乡管辖,却地处南昌县城关镇——莲塘镇,转让价格不是业主们能承受的。

八一乡党委书记张帆说,“这是以前没遇过的难题,也是民生问题,我们只有摸着石头过河,特事特办。最终,在南昌县委、县政府和县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张帆进一步说:“关键是当时乡办企业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施工建设等手续一应俱全,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存底,我们也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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