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们不在同一个县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就去你们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问一下,你们是规哪里管辖的,然后就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了,照片可以现场拍的。婚检是自愿的。
注意一点,就是身份证上的号码必须要和户口本的号码一致,否则,只能办好才能登记。

B. 【结婚登记问题】跨县登记结婚可行么

1、结婚登记必须到双方中的某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哦。

2、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

3、:结婚登记的流程:

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C. 办结婚证可以过县办理吗

异地可以领结婚证吗
异地可以领结婚证。异地结婚的手续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面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D. 县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包括: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儿,证件照片。

  2. 办理结婚证,应该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 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办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带什么东西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F. 户口是县里的可以在市里办理结婚登记吗

如果登记双方的户口都在县里,是不可以到市里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在县里登记,如果有一方户口是市里的,就可以去市里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家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G. 结婚登记,是不是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县登记,其他县可以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专户口所在地的婚属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你们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在A县的,那么,是不允许在A县办理结婚登记的。

H. 结婚证是要在县里民政局领还是镇里

现在基本上都在区县的民政局办理。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