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外籍注销
『壹』 加入外国籍的中国人怎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如果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直接办理户口注销;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国内亲属可代为办理。
3、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5、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贰』 加入外籍后委托他人在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加入外籍后到管辖派出所要注销户口必须本人采取才可以
『叁』 户口消户需要什么材料(加入外籍的人)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一、受理
(一)条件: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有效外国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肆』 已经加入了其他国籍,怎样注销国内的户口
当事人如果在国外的,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申请注销国内户口。如果还留在国内的,可以持外国国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注销。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当我国公民取得其它国籍后,我国国籍就自然丧失。
《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4)加入外籍注销扩展阅读
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有中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国籍法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国籍法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伍』 已经在国外取得外国国籍注销户口手续咋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办理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在国籍状况、曾经有过得国籍、申请入籍、退籍、复籍的理由等。
(二)、提交和缴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申请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应当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籍人领养的中国儿童申请退籍:应当提交领养公证书、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在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时,需缴验原件。
(三)、填写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须由本人填写。
(四)、交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手续费。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广东省办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核准
审批事项
办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核准
主办机构:公安部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二)公安部六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
审批范围和条件
退出受理对象:中国公民。
办事流程:前台受理——审核——复核——审批——证件签发——归档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书)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上述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二)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书。
(三)相应证明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结时限:无
收费标准:200元/证(按照人头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可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网址:www.gdcrj.com)
下载或在受理前台免费索取。
咨询电话: 96897(自动)、83119147(人工)
投诉电话:83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