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怎么审

是你的项目研发费用要做专项审计报告,跟财务报告一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审就可以了。
如果是公司自己申报高企的话,就跟你们的财务一齐完成。或者是直接请会计师事务所去接着,他们会教你怎么做的。
如果是找服务商做的话,他们会搞定的,当然这个是要另外收费的。
(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测系统,评估你的高企申报分数)

B. 请问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审计资格

北京地区的:3个要求,1是注册时间满3年以上,2是平均月人数在20以上,3是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占总人数20%以上.满足这些,去科委申请吧

C. 关于请求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请示

专项资金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1. 顺藤摸瓜法。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2. 调查法。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

  3. 银行存款核对法。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

  4. 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是审计人员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

专项资金审计的意义:

  1. 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

  2. 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

  3. 重视资金使用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使用效益。

  4. 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专项资金审计的步骤:

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D. 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检查请示怎么写

如果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有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缴费单位,除按规定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外,还将依法征收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缴费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虽然公告已经发出有一周的时间了,可有些企业对社保专项审计这项工作还不是很清楚,那么专项审计究竟审些什么?企业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
对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情况专项审计检查,简称为“专项审计”,是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机构,在基金征缴环节对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检查,并对经审计确认漏逃社会保险费予以追缴的监管过程。专项审计是由市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检查,因此企业不必担心审计会向企业收费的问题。
●专项审计的法律依据
很多企业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当专项审计检查到企业时,还不清楚国家对此项检查的有关法律依据,在此本报也将这些法规列举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130号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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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如何向法院写审计申请

向法院写审计申请,通常需要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地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其他补充、申请人签名日期
以下为申请范文:
司法审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地址:上海市xx路xx号x楼x座
电话:021-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指定专业机构(可参考附件名单),对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20xx年度、20xx年度实际收入和利润,进行专项审计。
事实和理由:
一、本申请人合理质疑原告20xx年度年报、20xx年度年报相关部分真实性
根据原告的原监事及原销售部门负责人李xx所作证言及提供的证据,申请人认为原告确有可能涉嫌虚增20xx、20xx年度收入和利润,鉴于xx证监局对此的答复意见过于草率,申请人遂要求证监会对贵州证监局草率的答复意见进行复查。
但是,在证监会的该部分复查意见中,对于“原告20xx、20xx年度销售收入及成本核算存在异常情况”以及“提前确定收入的情况”,存在未告知“经查”查了什么以及所查内容如何否定了本人所述理由和证据,而仅据“经查”二字下结论的问题。此外,对于原告涉嫌“虚构销售”、违规合并收入等问题,证监会未依据本人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进行相应核查,而代之以抽查、对比、查阅原告相关报表等调查手段,并据此得出结论。显然,这样的复查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现申请人将掌握的事实及合理质疑的理由陈述如下:
1.原告披露的上述20xx、20xx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5亿元和2.0亿元。
2.据李xx提供的内部统计报表显示,原告20xx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亿元,20xx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3亿元。
3.在申请人于20xx年x月xx日将李xx提供的原告内部统计报表作为证据材料之一向证监会举报后,原告于20xx年x月xx日在编号为2006-014的澄清公告中辩称:“三厂20xx年1月-7月的收入为485.98万元,八厂20xx年1月-7月的收入为66.52万元,合计数为552.50万元已包括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但未在内部统计报表列示”。
4.本人向证监会提供的内部统计报表,则恰恰列示了三厂、八厂20xx年1月-7月的收入,原告明目张胆的再次在澄清公告中虚假陈述,对此,证监会不闻不问。
显然,原告承认的内部统计报表,成为原告涉嫌虚增20xx、20xx年度收入和利润,涉嫌虚假陈述的有力证据,也成为本申请人合理质疑原告20xx年年报、20xx年年报相关部分真实性的合理依据。
二、惟有进行专项审计,方可查明事实,依法判案
原告以本申请人举报事项及相关言论与事实不符为由,起诉本申请人侵犯其名誉权,因而,本申请人是举报事项及相关言论是否符合事实,成为本案关键。
本申请人在举报及发表相关言论之前确已掌握大量证据,是在有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合理地质疑原告涉嫌虚假陈述。其中,关于原告涉嫌虚增20xx、20xx年度利润的事项,本申请人已掌握大量证据。
关于原告披露的20xx年度、20xx年度收入和利润,如前所述,本申请人有证据合理质疑其真实性,并且毫无疑问,原告披露之数据与本申请人掌握证据所显示的数据存在差异,此“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导致事实无法认定。因而,在可以合理质疑原告20xx年度年报、20xx年度年报相关部分真实性的前提下,惟有贵院依职权指定专业机构,对原告20xx年度、20xx年度实际收入和利润进行专项审计,方可查明事实,并进而依法判定本案。
基于上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由贵院依法指定专业机构,对原告20xx年度、20xx年度实际收入和利润,进行专项审计。
望予批准!
申请人签名 日期

F. 哪些财产损失不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G.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专项审计内容指什么

一、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讫章,同时专项审计报告的附表亦应加盖中介机构审讫章。
二、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见附表1);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见附表1);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3. 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见附表2)。
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对企业编制的附表1、附表2、附表3及编制说明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中介机构应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研发费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中企业填报的“销售收入”、“总收入”及其它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重点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