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车登记
❶ 车辆过户到底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异地不能办理。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有在本地居住证。
过户需要车辆的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手续证件材料,需要车辆的违章和事故都处置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❷ 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过户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二、办事流程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登记审核
3.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4.档案核对
5.车辆检验(除本区车辆人工检测外)
(1)出具《机动车检验表》(2)检测站检车(3)交《机动车检验表》
6.旧车交易
7.电脑选号(本区除外)
8.档案审核(电脑选号除外)
9.领取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四、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5、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6、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各类车型准予过户的年限规定:
各类车辆距规定报废年限1年内的,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通常执行的标准是按车辆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出租客运车辆8年强制报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况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其它货车10年报废,视车况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延缓报废期内的车辆,按规定增加年检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属下列情况的车辆,已达报废年限按规定不得再办理延缓报废,应强制报废: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❸ 汽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如何定义
汽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是根据车辆长度和载客人数来具体分类的,只要符合分类条件,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就会发放相应的牌照,车型分类具体为:
1、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
2、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3、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3)定型车登记扩展阅读:
我国汽车的分类主要有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半挂车等几种类型。
1、货车主要分为: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2、越野汽车主要分为:轻型越野车,中型越野车,重型越野车,超重型越野车。
3、自卸汽车主要分为:轻型自卸车,中型自卸车,重型自卸车,矿用自卸车。
4、牵引车主要分为: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主要分为:箱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车、仓栅式车、特种结构车、专用自卸车。
6、客车主要分为:微型客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特大型客车。
7、轿车主要分为:微型轿车、普通级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
8、半挂车主要分为:轻型半挂车、中型半挂车、重型半挂车。超重半挂车。
❹ 改装车上户有什么限制
汽车改装的有关规定 目前在我国,改装汽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用国家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改装与原车型不同的汽车;二是已领有牌照的汽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车总成的基础上,作一些技术改造,改装出来的汽车,统称为改装车。我们平常所说的改装车多指后者。 批量改装的汽车,根据以往规定需要经过定型鉴定,按《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上“目录”后,可办理申领汽车牌照手续。已领牌照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必要时进行试验?牶细瘢?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一.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机动车变更范围 要进行机动车变更,必须在交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驾号码等进行改装,但司机在提交申请后,必须要经过交管部门批准,才可进行改装。例如,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熛?防专用?牎⒒粕??煿こ糖老兆ㄓ茫牎⑸习紫吕叮煿?家行政执法专用。同时,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 三.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网站上也有,可以直接下载),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变更的,单位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远郊区、县变更到城八区的汽车,换领城八区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城八区变更到远郊区、县的,换领远郊区、县机动车号牌。 另外,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给我最佳答案! 要么绝交!
❺ 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报告有什么作用
产品要想获得工信部的公告,必须进行新产品定型试验和一些相关试验(比如环保、燃油消耗量等),获得定型检测报告还有一些其他的检测报告,然后才能进行公告申报,获得公告。有了公告之后车辆才能销售,才能办理登记入户。
打个比方说,如果车辆没有公告,在车管所那里就查不到该车型的公告信息,这个车辆就是没有准生证的,就不能上户。
❻ 新车如何上牌
新车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6)定型车登记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❼ 改装车上路需要办什么手续
汽车改装的有关规定 目前在我国,改装汽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专的厂家,用国家属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改装与原车型不同的汽车。
已领有牌照的汽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车总成的基础上,作一些技术改造,改装出来的汽车,统称为改装车。我们平常所说的改装车多指后者。
批量改装的汽车,根据以往规定需要经过定型鉴定,按《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上“目录”后,可办理申领汽车牌照手续。
已领牌照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必要时进行试验?牶细瘢?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拓展资料:
改装车是对原出厂车型进行改装。改装可以是外观改装,也可以是性能改装。合理科学的改装车辆能够使原车行驶更安全,性能更佳。改装车一是对个人个性的表现,二是对提高行车性能及安全的需求。
❽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❾ 提汽车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提汽车档案要看你是办理什么业务了,
一、小车变车牌提档案
需提供车辆购置税证,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
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车辆过户提档
车辆过户提档是针对二手车,也只有二手车交易中才会有,很多人在购买二手车的过程中会忽略很多事情,这也造就了很多人在购买二手车之后,车辆使用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办理齐全的手续。
开二手车交易发票、拓印车架、发动机号(肉眼看不到的要到修理厂拓印1份)、拆牌照相、到档案室对档、验车、车管所大厅受理、包车管所档案即”大档”。
在车辆过户提档中,还需要注意的有三点。
1、外迁时应提前在落户地车管所咨询,问清楚车管所的名称。
2、外地落户需要车辆的交强险,所以外地上牌之前不要退车辆保险,等到车上完牌照之后再回来退商业险和交强险。
3、办理过户前要处理完车辆的违章记录开交易税发票→机动车辆拓钢印→机动车辆查档→检测站验车→收回原牌照→内部审查办理过户→附加费证过户→保险过户。
扩展材料:
机动车档案查询
一、 办事条件:
(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律师事务所机构查询档案,要提供办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二) 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需要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属于单位的还应该出具查询申请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该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查询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人员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在车管所办证大厅自动叫号机选择相应业务种类领取叫号纸等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工作人员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库房查阅。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五、办结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