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Ⅰ 申请城市低保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Ⅱ 怎样申请城市低保
要查看你所在地的最新文件,通常以下程序:
申请低保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分两种:一种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种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是180元,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180元的,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向户口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公示后填表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低保标准是700元,即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我市常住农村村民,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Ⅲ 申请城市低保户的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城市低保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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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主在居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社区接到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审核审批表》,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有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中,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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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Ⅳ 城镇户口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注意:这里讲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既包括家庭成员本人的货币和实物收入,还包括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收入。
低保人群: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Ⅵ 请问申请城市社会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员必须同具备条件:
1、持本区住非农户口
2、共同家庭员均月收入实际水平低于本区城市低保标准
3、家庭员没《沙市城市居民低保障办》第十条规定十三种情形
Ⅶ 城镇居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Ⅷ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