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住店登记
❶ 战国时期有哪些国家实行了变法,改革家分别是哪些,结果怎样
魏国李悝变法。变法者李悝,在魏文侯时期变法,也就是三家分晋不久的事情,变法很成功,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但是后来魏国攻赵、攻韩,齐国两度插手风别再桂陵、马陵大败魏军,魏国国力从此衰弱,没有在崛起的时候。
楚国吴起变法,变法者吴起,此人是战国时期魏国的著名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缺点是好色,后来来到了楚国,帮助楚悼王变法,变法触动了楚国贵族的利益,被楚国贵族追杀,后来由于被伤害楚国国君的尸体被诛灭三族,在楚肃王上台后,有对吴起尸体进行车裂,最终楚国变法失败
秦国商鞅变法,变法者卫鞅(公孙鞅),虽然也触动了秦国孟西白,甘龙,杜挚甚至秦孝公赢渠梁的哥哥赢虔等贵族的利益,在秦孝公死后被车裂,但是他的变法是成功的,为秦朝统一六国奠定了军事和经济上的基础。
赵国公孙仲连,还有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变法,都是成功的变法,但是都是军事上的变法,没有太多的亮点,后来在长平之战,邯郸保卫战后赵国从此败落,没有再崛起。
齐国在齐威王时期进行过一些改革措施,,改革者邹忌,但是说变法有点牵强,毕竟齐国当时算是强国,所以齐国的改革没有迫切性,有点追随变法潮流的感觉。
韩国申不害变法,变法者申不害,在韩昭侯时期的变法,韩国当时处在被强国包围的位置,申不害的变法是韩国位列战国七雄的行列,变法是有效果的,但与秦国相比商鞅变法是秦国走上富强,而申不害变法更偏向统治的“术”,不会持久,本身还有不足,变法是失败的
燕国变法是乐毅改革,变法者乐毅,帮助燕昭侯改革,但是燕昭侯死后,被燕惠王猜忌,乐毅就投奔了赵国,所以变法是失败的。 纯手打望点赞
❷ 春秋战国户籍确立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着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❸ 春秋战国户籍怎么制定的
春秋战国时期处在我国历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各诸侯国为了扩大兵源,增加赋役收入,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然后由中央部门进行计划?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战乱不断,但各国诸侯出于图强称霸的需要,有相当数量的君主注重发展经济生产,鼓励生育?如越国被吴国打败后,注重经济发展,农业技术和粮食产量有了提高;鼓励生育,人口得以恢复发展?
在人口增长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人口管理,是当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从广义上讲,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度也是一种户口编制?当时设置县?郡是为了便于分级管理,以满足军事和财政的需要?
在实施郡县制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先后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
书社制度是地方官员向朝廷申报一社治状的制度?就是百姓25家为一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因书其社之户口于籍,故称“书社”,又称为“里社”?
春秋战国时期,这种以“书社”形式编制的户籍已经相当普遍?齐?楚?鲁?郑等国先后采用了“书社”这一户籍制度,并为此进行了人口和土地调查?齐国进行人口?土地调查时,齐桓公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在采取“相地而衰征”的征税制的同时,实行制国?制鄙和“正户籍”制度?
“相地而衰征”就是把田地按土质的好坏?产量的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的高低征收数量不等的租税?
制国?制鄙,即改西周的乡遂法为轨里连乡制:国都以5家为轨,10轨为里,4里为连,10连为乡;野鄙以6轨为邑,10邑为卒,10卒为乡,3乡为县,10县为属?制国为21乡,制鄙为5属?
同时,对轨?里?连?乡中的士农工商分别设官管理?“士”的原意,系专指一些文武兼备?尤擅拳勇的人;至战国时期,才有不善拳勇的专门文士出现?对士设官管理,采取的办法是把过去的社会基层组织的邑?里正式编制为地方行政区域?“正户籍”的办法,据《荀子·国蓄篇》记载,就是不管房舍?六畜?田亩?人口?户数都列入户籍清册?这种户籍的编制,后来在郑国和秦国则具体为什伍组织的制度?
楚国的人口?土地调查始于公元前589年,楚共王实行“大户”,即清查户口,在清查中还区分负债?鳏老?贫民及罪民户?
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又实行了“书土田”,“量入修赋”,即把全国土地分别加以测量,定出产量标准数,根据土地的收入制订应赋的车马?兵卒?甲盾等的数目,书写成册上报?
❹ 战国大名领国制是怎样的
大名们废除迄今国内各种传统的土地所有关系。他们没收了庄园土地,并以武力和政治手段迫使在乡武士臣服后,将其土地收归已有。然后以其中一部分留作直辖地(“料所”、“御藏入地“),派代官管理,将剩余的一部分寄进给归顺自己的寺院,将剩余的大部分以知行地(封地)名义分授给自己的家臣。获得知行地的家臣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主君,负担军役和其他义务。
大名对自己的家臣实行严密控制,经常派出密探监视家臣行动,并在自己制定的本国法律——“分国法”(“壁书”、“家法”、“度法”)中为家臣行动设下许多规定。例如禁止家臣自由处理知行地,知行地只能由一子继承,这是为防家臣经济削弱之故;禁止家臣之间互相攻伐,以防内扛;要求女儿结婚不但须经父兄同意,也要得到主君批准,以便把女儿当作大名间政略结婚的工具,等等。违反这些规定要受到严罚,甚至酷刑加身。
由于拥有强大的家臣团,大名们加强了统治农民的力量,强化了封建主专政。对待农民,大名们还推行种种强制政策:为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供他们搜刮,便剥夺了农民迁徒、处理农地的自由为防止农民武装反抗和保证年贡的征收,便收缴农民的武器并把农民的自治团体“物心”变成基层的统治工具,即在农村组织“五人组”(5户为一组),实行组内交纳年贡的连环保制度。为确保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年贡收入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便是自16世纪上半期部分大名开始实行“检地”。“检地”就是对分国耕地的面积、质量等级、稻米产量和耕种土地的农民,按村实行调查登记,借以按等级标准确定年贡征收额,按一地一佃农原则落实年贡完纳人。本质上这是一种加强掠夺农民的措施,但同时由于此举使农民同直辖地的大名领主、封地的“给人领主”直接发生关系,废除了层层中间剥削,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❺ 战国与春秋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春秋:前770年——前476年;战国:前475年——前221年。”
公元前475年究竟出了什么重要事件,大家都把它作为一个历史时期的分界时间?
《史记•六国年表序》:“田常杀简公而相齐,诸侯晏然弗讨,海内争于战功矣。三国终之而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又说:“秦既得志,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独有《秦记》;又不载月日,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着……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
上述所引的第一段话,说的是如下历史事件:
公元前481年,齐国大夫田常杀死国君齐简公,取得齐国大权,天下无人来管。所以晋国的“篡臣贼子”们在夺取晋国权利的道路上越来越肆无忌惮,终于由六卿分权逐渐演化为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卿灭智氏瓜分其地,三分国权。晋国国君名存实亡,以至于公元前403年韩赵魏终于取得周天子的承认,立为诸侯而各其国。田氏也终于于公元前386年得周天子承认,立为诸侯,沿用齐国国号。
这两件事发生的时间段是公元前481年到前386年,那么,他为何把春秋战国的分界选在前476年和前475年之间呢?司马迁是这样说的:他是在天下史籍被秦始皇烧光的情况下,凭秦国的有年而无月无日的历史记载,继《春秋》所记历史的时间之后,选择周元王元年(前475年)作为开始来记叙“六国时事”的。
那就是为了叙述方便了,因为“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天子开始,事情又总有其不同;周元王是一朝天子(《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载周敬王之死的时间即是公元纪年的公元前476年;《史记•六国年表》载,敬王之子于次年继位,即周元王),从他的朝代记起,便于陈述史实。
❻ 战国秦朝时期人们都吃什么水果和饭菜
秦朝的水果相比于蔬菜已经很丰富了,樱桃、柿子、李、梨、桃、杏、枣、甜瓜、橘都是人们经常食用的水果,但现在的西瓜还没进入中国,苹果也没有大面积推广。
秦朝的主食,有“六谷”之说,即黍(黄米)、稷(小米)、稻(大米)、粱(糯小米)、麦(小麦)、苽(薏米)。调味品里的麦芽糖、蜂蜜、醋、梅、豆豉、花椒、姜、蓼、茱萸都有,但没有辣椒。酒在秦朝也不普及,度数也不高。茶叶,在秦朝也不普及。
(6)战国住店登记扩展阅读;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❼ 战国时期七国的变法
一、齐国:邹忌变法
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从齐威王的父亲齐桓公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地方,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个叫淳于髡的,是家奴性质的赘婿出身,是个进步的思想家,曾经两次当面指责儒家孟轲,认为鲁缪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国家削弱,说明儒家“无益于国”,像儒家那样“为其事而无其功者”,就算不得“贤者”。
这时淳于髡用“微言”进说邹忌,使得邹忌决定了下列的策略: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这些主张顺从国君行事,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主张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邹忌很重视推荐人才,齐威王也很重用这些人才,把他们都看“宝”。有一次齐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而齐威王则认为他“宝”不同,几个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宝”,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的盼子,守徐州的黔夫,“使备盗贼”的种首,都是他的“宝”,“将以照千里”。
这时齐国的人才很多,孙膑也由于田忌的推荐而担任军师。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淳于髡曾以隐语进说齐威王,他问齐威王:“国中有大鸟,止于王庭,三年不蜚(飞)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随即召集全国地方官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
因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又因为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据说,从此“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
同时,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刚下时,群臣前来进谏的门庭若市;几个月之后,还有时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这里不免夸大其词,但是,这样提倡臣下进谏,对君主政权的政治改革确是有帮助的。
二、楚国:吴起变法
“明法审令”, 实行法治。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 深知法治的重要性, 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 吴起还采取“倚车辕”的办法,即立一车辕, 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 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 “破横散从 (纵) , 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
减爵禄,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淮南子·泰族训》说:“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说苑·指武》说:“ (吴起) 均楚国之爵, 而平其禄, 损其有余, 而继其不足。”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 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 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 以解决分配不公, 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在此同时,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 “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 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 “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卑减大臣之威重”, 整顿吏治。吴起认为, “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 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 又削弱大臣威权, “禁明党以励百姓”,禁止大吏结党营私, 奖励百官尽忠守职, 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同时, 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 一楚国之俗”, 杜绝权门请托之风, 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 谗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义不固毁誉”, 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 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罢无能, 废无用, 损不急之官” , 裁减冗官, 选贤任能, 罢除无能无用之辈。徙贵族于边境, 以实广虚之地。据《吕氏春秋·贵卒》载, 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 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 臣不得而为也。
加强军事训练, 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要在强兵, 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 以“争利于天下” 。所以在变法中, “禁游客之民, 精耕战之士”, 即注意耕战并重, 亦兵亦农, 禁止丁民游手好闲, 不务耕作。在此同时, 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 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 加强训练。
吴起还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 , 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 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三、秦国: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
主条目:商鞅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四、燕国:燕国并无变法,燕王哙试图改革却笑话百出。
五、赵国:胡服骑射
胡服就是采用胡人的服装,即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钩,穿皮靴。这赵武灵王的胡服改制很彻底,他不仅要使军队将士改穿,还要全国上下臣民都改穿,所以这一改变穿着的革新触及的层面就很广,加剧了改革的困难。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命令还没有下达,就遭到邯郸许多皇亲国戚的反对。公子成等人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为由,拒绝接受变法。赵武灵王驳斥他们说:“德才皆备的人做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对策的,怎样有利于国家的昌盛就怎样去做。只要对富国强兵有利,何必拘泥于古人的旧法。”
赵武灵王抱着以胡制胡,将西北戎狄纳入赵国版图的决心,冲破守旧势力的阻拦,毅然发布了“胡服骑射”的政令。赵武灵王号令全国着把袖子改窄,习骑射,并带头穿着胡服去会见群臣。窄袖交领右衽服装在赵国军队中装备齐全后,赵武灵王就开始训练将士,让他们学着胡人的样子,骑马射箭,转战疆场,并结合围猎活动进行实战演习。
公子成等人见赵武灵王动了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在下面散布谣言说:“赵武灵王平素就看着我们不顺眼,这是故意做出来羞辱我们。”赵武灵王听到后,召集邯郸城满朝文武大臣,当着他们的面用箭将门楼上的枕木射穿,并严厉地说:“有谁胆敢再说阻挠变法的话,我的箭就穿过他的胸膛!”公子成等人面面相觑,从此再也不敢妄发议论了。
不过,赵武灵王事先预知反对者必强、阻力大。于是在赵国信都之信宫先找大臣肥义和将军楼缓商议了五日。肥义和楼缓都十分赞同。武灵王乃下定决心,下令全国实行胡服。他自己首先穿了起来,又派专人去告诉他的叔父公子成,请他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
使臣回报公子成持不赞成的态度,武灵王便亲自去说服公子成,这样公子成也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上朝。贵族赵文、赵造、周袑、赵俊等劝阻不要实行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赵武灵王反驳他们说:“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
并指出,“便国不必法古,圣人之兴也,不相袭而王”。对于衣服,他说“衣服之制,所以齐常民也,非所以论贤者也。”赵武灵王得到大臣们的支持,反驳了一些贵族的责难,特别是像公子成这样很有影响的贵族,也穿上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于是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就在赵国上下推行开来。
后来赵国攻下原阳后,把它改作“骑邑”,以训练骑兵。有位叫牛赞的又出来反对,说“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武灵王驳斥他说:“古今异利,远近易用”。“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今子以官府之籍,乱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赞忙下拜说“臣敢不听令乎!”
六、魏国:李悝变法
变法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
第一是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第二是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第四就是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七、韩国: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
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❽ 战国时期各国是怎样募兵的
募兵指的是招募士兵,是战国中期出现的一种新的招兵买马的方式。
首先,有许多人认为募兵就是征兵,其实募兵和征兵是不同的概念。简单点来说,征兵就是当时的百姓的义务,所有管治下的百姓到达17岁就已经符合了征兵的要求,通常60岁为上限。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这个国家的户籍,就有当兵的义务。而募兵则是一种钱财交易,就像是雇佣兵一样拿钱办事。
正是因为对于士兵的要求不断升高,所以说战国时期的军队制度比较完善。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对于士兵的不同选拔要求以及训练也组成了不同的军队,比如说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赵国的百金之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