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运作不下去了,为什么要申请破产

当企业的负债达到一定的程度,加上严重缺乏维持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时,如果不能得到投资者的注资,又没有企业愿意将其收购,企业就只能宣布破产 不把破产财产保护起来,等他全部拿走了,你申请破产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你的债权怎么实现?

2. 为什么要申请破产

破产的前提是公司,在我国只有公司才有破产的资格。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的责任承担都是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指的是仅以其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打个比方,我有100万,拿出20万来和别人办公司,要是破产了我仅以20万为限承担责任,即使还不清钱,另外80万也不能拿来还钱,这就是“有限责任”。
之所以申请破产,就是因为公司维系下去已经很难,只会赔钱而不会赚钱,所以还不如解散,反正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公司股东的保护。
在国外,破产制度被称为“破产保护”,在国外申请破产的公司比比皆是,而且申请破产之后社会对股东的保护措施比我们国家还要完备。

3. 为什么有些企业(集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对企业家有什么好处

比如说美国的雷慢公司吧(是银行),申请破产以后就可以公开的向全美国宣布他已经经营不下去了,这样,储户就知道不能在往里存钱了,企来就知道不能再从里面贷款了.
公司至经营不下去以后,如不申请破产,公司想变卖资产是不可能的.

4. 公司倒闭了之后,为什么还要申请破产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倒闭通常是指资不抵债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形,但是公司仍然存在,且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续。此种情形可以通过申请破产的途径,了结债权债务,注销公司。

5. 美国通用公司为什么要申请破产

没那么复杂。就是公司资不抵债了,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法院从公司中回剥离出有价资产(包答括工厂,地产,专利和品牌使用权)和债务,将资产出售偿还债务,对公司来说就是换了个董事会。今后的发展,是否再融资自然要看新老板的决策了。比如你破产了,把房子卖给我,拿现钱去还债,至于你原来的保姆是谁,跟我没关系。

6. 企业为什么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7. 为什么通用汽车要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作用

通用抄申请破产保护是什么意思

法律的术语 应该叫破产保全 也叫破产保护

《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8. 如何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破产与否,关键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按法律规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