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申请
『壹』 怎样查询体系认证机构转换申请批准成功
一般等认证证书期满后与原来认证机构不续签认证合同,转换到别的认证机构。
前提:不存在禁止转换的情况:如因严重不符合项暂停的,因严重不符合项整改没通过取消认证注册资格的等。
『贰』 公司想申请设立认证机构 cqc 产品认证
CQC是国内自愿性认证,建议可以到CQC官网了解CQC认证详情结合贵公司产品定位来分析
『叁』 我想成立个认证公司请问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认证公司的条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2、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3、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认证机构申请扩展阅读:
认证机构举例:
认证机构,是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即认证机构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故称认证为第三方认证。国内认证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新世纪认证、兴原认证、方圆认证、船级社认证、华夏认证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监委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
2007年3月,为了加快适应地方中国检验认证市场对外开放新形势,国家质检总局将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与原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等机构进行重组改革,以做优做强CQC和CCIC两个品牌。
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1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118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
CQC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经验,各项业务均成果卓著,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的首位、全球认证机构的前列。
自2003年以来,连续保持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014年至今持续保持首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先后有2个部门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2个部门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8个部门10次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青年文明号,1个集体被评为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肆』 检测实验室 检测机构如何申请成为强制性的认证机构
检测机构要申请成为强制性认证机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 该项目可随时申请吗?
该项目实施审批前,国家认监委通过书面公告和其网站对外发布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提出指定计划。指定计划包括拟指定机构的业务领域与数量、产品范围、对申请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指定程序和相关时限规定等。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认监委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指定方案征求意见。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30条,第32条规定,第33条的规定,实施指定工作。
三、实施机关是哪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负责部门是什么?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负责申请的受理、受理结果复核、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相关部门意见的征询、工作程序的监督,组织对指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来信等举报的处理。评审报告的审查和指定上报批复。
五、 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指定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
六、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期限
从申请到指定时限为60天。
(二)主体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一处(非电类)\二处(电类)是执行具体工作的主体。
(三)指定条件公示
国家认监委通过书面公告和其网站对外发布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提出指定计划。指定计划包括拟指定机构的业务领域与数量、产品范围、对申请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指定程序和相关时限规定等。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认监委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指定方案征求意见。
(四)申请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按照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初审
认监委认证部(一处/二处)根据公示条件进行筛选。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初审时间为自受理申请机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一处/二处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六)设定期限
1.国家认监委认证部牵头在10日内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技术机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推荐专家委员会候选成员,国家认监委根据评审对象和评审领域的不同,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
2.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评审采用会议讨论、听证、文件调阅等方式。根据需要,专家委员会可以建议国家认监委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3.召开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领域行业发展特点、生产企业分布、认证制度与其他监管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保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资源合理利用、便利认证委托人。评审应当结合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相关声誉、信誉等情况,在成本效率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准确的评审结论。
4.专家委员会不计名投票。专家委员会以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合格的交国家认监委认证部提交国家认监委委办公会讨论通过,不合格的由国家认监委认证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作出指定决定
国家认监委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作出指定决定(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认监委在征求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指定决定。
(八)公布指定机构名录
国家认监委自指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布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以及具体的指定业务范围。申请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
根据权威检测机构有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1月28日,国内共有180家强制性认证机构,22家发证机构,总体来说具备强制性认证的机构数量还是非常少的,足以见得审核难度非常大。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yoouce.com/posts/postsDetails11557.html
希望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伍』 申请TS16949 认证要向认证机构提交哪些资料
除去体系文件外还需要提交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涉及到的生产许可等复印件,然后就是该机构的申请表,我司是TS16949认证机构之一,需要的话楼主可以和我联系。
『陆』 服务认证的审查办法,办理机构有哪些
·审批部门:
国家认监委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六)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七)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八)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同时应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认证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受理
认可监管处受理岗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审查
受理申请后,认可处材料审查岗位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需要委内相关部门会签的送有关部门会签。符合要求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将申请机构相关申请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公示1个月。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评审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根据申请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选择3-5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规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机构审批专家评审单》交认可监管部。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结合认可部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分管委领导审批;需申请机构进行补正的,认可监管部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做出审批结论
国家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认可监管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柒』 请问“认证培训机构”能否申请“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具体如何申请
不能!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两者职能范围不同,方向不同,占位不同。
咨询是第三方公正机构的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培训机构一般牵涉到对象的利益收费等,属于社会赢利机构,二者出发点不一样。
『捌』 设立产品认证机构申请的相关资料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释义】 本条是关于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程序的规定。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程序的规定,具体包括申请人和申请文件、审批主体和审批期限、审批的登记,以及审批主体也即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名录的社会公布。
就申请文件的规定而言,它实际上是对认证机构设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行政公文化和程式化。实际上就是指本条例规定的,能证明该申请设立的认证达到或符合了法律所要求的设立形式要件的书面形式的证明材料。具体而言,这些书面证明文件包括:
(1)关于该申请设立的认证机构所实际拥有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进出口单据等;
(2)相关能够证明符合认证认可所要求的管理制度的文件;
(3)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10外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另外,对于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提出能够证明其所具备的与所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的资格和水平证明文件。
对于设立申请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期限,从本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审批主体又分为审批主管部门即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特定审批权的部门,如审批事项所涉及到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当然,后者更多地是从为审批主管部门提供与其职能和职责相关的意见的角度来参与认证机构设立申请审批事务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审批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要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就审批主体的期限而言,它既是对申请人及设立申请行为的指引,同时也是对申请人与审批机关权利界限的划分。有利于规范审批机关的行为,保护申请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便于方便服务社会,监督审批主管部门的共和,同时为申请人的申请设立提供决策信息,本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