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请假申请
① 哺乳期请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② 哺乳期辞职请假不批
根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因此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给予哺乳期劳动者相应的请假安排,如劳动者想因此提出离职也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转正员工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劳动者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但如企业因为员工请假而算旷工行为的,则是不恰当的。建议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维权。
③ 国家有没有女职工哺乳假怎么请假的规定
尽管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哺乳假的概念,但是却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从以上法规、规章中可以看出:第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女职工有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还可以再享有不超过6 个月的哺乳期。第 二,哺乳假与哺乳期是紧密相关而又不同的两个概念,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第 三,女职工请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第 四,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外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时间内扣除,不能另外增加。
④ 请问在哺乳期间因家庭原因无法去上班,是否可以向单位请假,单位不批怎么办
您好 1、哺乳期为1年。 根据《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2、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3、哺乳期后女职工还可以请病假。依法有几个月的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如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问题回答: 哺乳期内不得降薪,工资仍按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
⑤ 哺乳期长期请假员工如何管理
哺乳期长期请假员工,应依法管理。哺乳期请假劳动法规定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哺育婴儿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在生完孩子之后,有一段时间的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即使没有申请哺乳假,在工作的时候也会有哺乳休息时间
⑥ 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⑦ 哺乳期可以因为要照顾宝宝而跟单位请假吗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