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死亡
①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死亡,授权委托人还有什么权利吗
在执行中,
申请执行人
如果死亡,原来的授权委托系因申请人的死亡而终止。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变更申请人,即将其继承人列为申请人。
② 民事赔偿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方当事人死亡
法院会中止执行,待确认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③ 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死亡的,法院应怎样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 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
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 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3)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死亡扩展阅读: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④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啦我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首先看是否还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 是否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一般而言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 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其次,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已经分配的遗产,人 民法院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的义务;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⑤ 民事执行中申请人死亡怎么办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⑥ 申请执行人死亡了如何申请执行
作为执行申请方,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死亡的申请执行人系原判决中的受损方,其死亡后,家属极为悲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行又怠于或者拒绝自觉履行判决生效内容,导致申请执行方情绪较激动,对仍需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或公证程序确认其权利表示不理解,认为法院不近人情,甚至出现闹访等极端行为。(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