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重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需提供的材料有: 1、《律师执业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工作证复印件 6、《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7、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8、《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9、《实习鉴定书》 10、《实习人员登记表》 11、无刑事处罚证明

Ⅱ 律师证注销提交申请需要把证交回吗

当然了,注销以后,就不再具有律师身份了,需要将律师证交回给当地司法局。

Ⅲ 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吊销是因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律师法等规定,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注销,非本人意愿。
注销是律师本人意愿,将自己的执业证注销。

Ⅳ 如何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

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登记表》;

2.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

4.注销公告(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

5.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

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该所主管机关出具);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申请条件: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3)自行决定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注销申请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提交注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由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

(二)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登记表》;

2.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

4.注销公告(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

5.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

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该所主管机关出具);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二、受理

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注销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由地、州、市司法局审查、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3)自行决定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条。

四、审核、公告

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司法局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由地、州、市司法局审查,审查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注销的决定。

受理机构: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Ⅳ 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证书后,如何可以注销证书,免去律师资格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撤销执业许可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由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时收缴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依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Ⅵ 律师注销职业证后正在办理的案子怎么办

个人认为律师执业证注销后就不具备代理资格了,可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从新指派律师进行代理。

Ⅶ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想再干律师,还要重新考,重新实习求解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不需要重新考试、实习,可以重新申请。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考核时应当提交《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

(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2)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3)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4)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是指: 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二、申请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从附件中下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填写《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执业申请书;

(3)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6)原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7)中止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掌握律师执业技能情况说明;

(10)承诺书。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填写《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3)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6)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8)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9)承诺书。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考核申请表》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并请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办理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表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充修改后提交。

(三)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时间。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在首都律师网公布,申请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四)领取考核结果

面试考核结束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考核结果。领取考核结果的通知在首都律师网上发布,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领取。未通过考核的申请人自考核结果通知签发日起六个月以后可再次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7)重庆律师注销扩展阅读:

其他注意事项

1、协会每周五全天进行申请人材料审核及安排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受理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协会不予受理。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

Ⅷ 律师证注销以后,法律职业资格证需要做变更吗

司法职业资格是不变的,要到接受的当地的司法局去开函,再去原籍去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