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申请
Ⅰ 执行担保如何操作
法院判决江林贸易公司向我公司支付20万元。判决生效后江林贸易公司没有技术履行义务,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江林贸易公司提出希望缓一段时间(半年)还款,并说可以提供担保。顾及多年的合作关系,以及江林贸易公司资产周转的现状,我公司拟同意其暂缓执行。请问,如果允许其提供担保,应该如果操作?律师解答:你公司允许江林贸易公司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暂缓执行时可以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作了规定。首先,如果担保时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队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其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最后,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Ⅱ 申请执行人能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申请执行人不得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Ⅲ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担保,申请人同意,法院应该怎么做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Ⅳ 我申请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执行中的担保),请问法院在接受到我的申请后要多少时间才能回复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应该不会用太长时间。或者申请财产保全试试,看这种情况下法院给不给把保全。
Ⅳ 申请人要求继续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应该适用什么法条查封
对于查封,还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若干规定。你的问题应该是涉及执行异议被驳回,但异议人提出担保,要求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提供担保要求继续执行,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形,可以中止执行。具体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
Ⅵ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执行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执行担保制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向人民法院提供以自已的财产担保或由第三人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同时确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对被执行人来说,可以取得延期履行的时间,不至于因一时无力偿还债务而遭致破产,有了存在和 发展 自已的机会。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或取得了实现债权的担保物,或增设了实现债权的代偿人,扩大了债权的安全系数。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执行担保申请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担保条件的,即制作“XX法院执行担保裁定书”,以 法律 形式确认执行担保成立,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以及违反担保的法律责任。一旦担保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然无力履行其义务或下落不明时,即可依据执行担保裁定,或执行担保财产,或执行担保人及担保人的财产,这是担保裁定的执行。
Ⅶ 执行中的担保人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7)执行担保申请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
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进一步查实后进行执行,尤其是当前法院案件多、执行人员少、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扰执行,因此当事人主动另辟蹊径、查找线索成为案件得以成功执行的关键。
目前,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属于法院执行的重点,也是律师调查查找的重点: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Ⅷ 我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可是担保已经被另一案执行中,这能怎么办
作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只要裁判文书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不管这个担保人是否在他案被执行人,你都可以申请执行。
如果担保人有足够的财产偿还你,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否则在他案中执行到的担保人的财产你可以以参与分配的形式获得偿还。
Ⅸ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公司抵押物的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 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 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 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 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特别说明:抵押房产已做登记的,请一并附上他项权利证明。
Ⅹ 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吗
如果没有在民事判决中列担保人为本案被告的话,是不能在执行阶段再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