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终止申请
『壹』 软件项目结束报告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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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许是你所要的.
『贰』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怎样书写
现实困惑
周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由申请人承包经营本村某地的鱼塘。然而,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土地出让给某有限公司使用,作为某项目的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县国土资源局的方案。周某认为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鱼塘承包经营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周某认为征用土地这一行政行为的执行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于是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那么,这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律师答疑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决定等)的法律文书。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包括的基本内容有:(1)首部:标题写“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申请事项:写明申请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和内容。(3)申请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停止所执行的行政行为,简要阐述其背后所依托的事实与理由。写明如具体行政行为付诸执行,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申请书的写法可以参看以下格式: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县× 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省国土资源厅,××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何某,厅长
申请人因与××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土地行政诉讼一案,向你院提出停止执行征用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请求及其事实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
裁定停止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征用申请人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周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由申请人承包经营×××村的鱼塘。××××年× 月×日,县国土资源局征用了申请人承包经营的鱼塘。然而,政府征用申请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要把土地出让给×××有限公司使用,作为某项目的建设用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农用地,必须履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然而,××省国土资源厅以×国土资(建)〔2008〕×号文件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合法的鱼塘承包经营权。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申请人已经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在起诉时,××县国土资源局已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建)〔2008〕×号文件,开始执行征地补偿等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停止执行的请求事项,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某
××××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理荟萃
通常情况下,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若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叁』 招标人要求终止招标活动的理由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这就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财政部门以及招标中心的规定,,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者重大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
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总之,简单的讲,就是外因,自然灾害,公司经营状况或者法律政策调整等等不可提前估计的因素,这些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业主)可以暂停(中止)、取消(终止)招标采购活动,,,,,有些情况比方讲业主资金没到位就不能招标,这种叫暂停但是终究还是要招的,不能随便取消或终止,,对于大多数项目来说,上一年已经立项了的都已经做好了预算的,这个必须要执行的,所以在取消或者终止招标采购项目的时候要很慎重!如果是预算外追加的项目那就更不能随便取消的,
不过很多实际情况是,项目暂停(中止)搁置久了之后,投标人不会太注意了,,但作为业主方最好还是找上述正当的理由,比方讲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调整重大(星号项)技术参数调整,或者项目预算不合理需要重新调整,或者原项目分包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包另行招标,,,但最好还是不要直接取消的好。。。一般重新分包可能好点,结合当地规定和行规,重新分包
但是不要分成小包,把内容改一改,追加一些另外的新内容进来,把一些不想要不合适的东西剔除就好了。
如果是企业内部自行招标的话,或者没有涉及财政资金的话,直接说资金变动或者企业内部重大调整,或者原招标计划需要重大改动,就可以取消了。
希望帮到你,有需要的可以继续追问
『肆』 科技项目终止结题要提供什么材料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结题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结题课题材料一套(包括结题申请报告、阶段小结、成果汇编、结题总报告、课题相关成果材料)。其中课题相关成果材料包括课题相关的论文、案例、光盘等;课题研究过程材料如会议记录、阶段计划、实施过程、活动图片等;申报书中预期研究成果提到的其他材料。课题组在整理完结题材料后务必做一个总的目录,有条件的最好装订成册(或装盒),这样既可以方便专家评审组审核,又能避免课题材料丢失。
『伍』 终止科研立项
首先,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的项目,确因实验方法问题导致未出成果者,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直至追回项目经费。
综上申请撤销有风险,请谨慎。
『陆』 发行债券,项目状态中止和终止是什么意思
中止审核指因特定原因暂停审核程序,申请人履行相应的恢复程序后可以继续审核。可能导致中止审核的情形有:
『柒』 公司以项目停止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否申请双倍补偿
1、项目解除可以属于您与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与您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原则上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双倍补偿。
『捌』 招标人要求终止招标活动的理由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这就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财政部门以及招标中心的规定,,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者重大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总之,简单的讲,就是外因,自然灾害,公司经营状况或者法律政策调整等等不可提前估计的因素,这些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业主)可以暂停(中止)、取消(终止)招标采购活动,,,,,有些情况比方讲业主资金没到位就不能招标,这种叫暂停但是终究还是要招的,不能随便取消或终止,,对于大多数项目来说,上一年已经立项了的都已经做好了预算的,这个必须要执行的,所以在取消或者终止招标采购项目的时候要很慎重!如果是预算外追加的项目那就更不能随便取消的,
不过很多实际情况是,项目暂停(中止)搁置久了之后,投标人不会太注意了,,但作为业主方最好还是找上述正当的理由,比方讲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调整重大(星号项)技术参数调整,或者项目预算不合理需要重新调整,或者原项目分包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包另行招标,,,但最好还是不要直接取消的好。。。一般重新分包可能好点,结合当地规定和行规,重新分包 但是不要分成小包,把内容改一改,追加一些另外的新内容进来,把一些不想要不合适的东西剔除就好了。
如果是企业内部自行招标的话,或者没有涉及财政资金的话,直接说资金变动或者企业内部重大调整,或者原招标计划需要重大改动,就可以取消了。
希望帮到你,有需要的可以继续追问
『玖』 因拆迁项目终止已申请的律师委托该如何处理
协商看能不能退一部分费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