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接管登记扩展阅读: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⑵ 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从三十七条可以看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2)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4)登记保存的物品是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证据登记保存概念及适用要件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在调查取证时不能依法、全面、客观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对于这一款规定,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为,处罚法规定的时间太短,七天内不可能作出处理决定,从而超出法定期限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例如在王某诉贸易局行政违法一案中,贸易局在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时,对行政相对人私宰的生猪肉产品进行登记保存后,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没将生猪肉产品发还给行政相对人,从而引发行政纠纷。 2、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范围。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对没有必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就能够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则不能采取该措施。在执法中,行政机关往往把握不准实施证据登记保护的条件,在没有必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用其他证据就足以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情况下,任意扩大其范围,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强制扣押。如我院审理的宋某诉交通局交管行政征收案中,交通局为责令原告交纳规费,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将宋某的摩托车扣押,声称需要登记保存,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将车返还。 3、需要保存的证据不予登记或登记不规范。登记保存物品是采取这项措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行政执法机关在现场提取证据后,应当制作登记保存物品的清单。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往往忽略了这一点,通常只考虑证据登记保存的“实质”,在形式和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者不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或者不认真规范制作,马马虎虎,草率了事,漏填或者用“一车、一筐、半箱”等含糊单位标记,以至于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登记保存的物品内容,容易与相对人在保存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产生分歧,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我院审理的一起工商行政强制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中只表明衣服三箱,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4、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与被处罚行为无关联性。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它必须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必然联系的。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不注意这一点,如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反市容管理乱贴手机广告案时,对与违法行为毫无关联的手机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违背证据关联性的原则要求,从而引起矛盾纠纷和行政诉讼,造成被动局面。 5、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登记保存。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这种批准可以是“一案一批”,也可以是“事先授权”,即在明确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授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置的权力,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往往凭借个人一时冲动,感情用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随意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保全证据而采取这种措施,事后怠于向负责人汇报,以求追认。 从上述内容看,“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已批准?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但是,证据是很难有的。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事先授权”,也可以“事后追认”。
⑶ 财产被接管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破产公司财产被接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可见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
参考自http://..com/link?url=R4bTlZB_XP70WWn8crdUg4mhHxIG0iE4L8aLv_jxHGIEs8dxFiFd9LBvnx7hV0Zr7_0hFz23I_
⑷ 我们单位有几个月没有会计进行登记账簿,现在我接管了,我想知道空的那几个月我也要补上吗
应该需要补上的
⑸ 银行日记账接管时登记表上怎么填写
XX年XX月XX日银行日记账面余额XXXX元。一定要和银行对账单相符
⑹ 物业公司如何接管小区的水电暖,与开发公司如何办理移交
一般情况下,新物业公司进驻,可按下述流程处理(备注:该流程为某些地方的做法,仅供您参考): (一)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1、新建物业竣工后、业主入住前,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组建物业接管验收小组,对所接管的物业进行综合性的接管验收,以确保所接管物业基本合格,满足业主的质量要求。 2、成立物业接管验收小组。物业公司按照接收的物业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物业接管验收小组 3、接管验收前的准备。接管验收开始之前接管验收小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与开发商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②派出先头技术人员前往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划; ③提前参与开发商申请的竣工验收和电气设备最终安装、调试工作,做到心里有数; ④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a、《房屋本体接管验收表》; b、《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c、《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表》; d、《接管验收问题整改表》; e、《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 f、《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登记表》; (二)接管验收的工作程序 1、物业公司制订接管验收方案; 2、公司组建接管验收小组; 3、作好接管验收准备; 4、进行资料验收移交; 5、验收是否合格(否/ 要求正确、真实补齐资料;是/ 进行硬件设施、设备验收); 6、是否合格 (否/要求开发商限时整改; 是/记录归档)。 (三)资料的接管验收。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时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相关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 ①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②规划许可证 ③预售许可证 ④土地使用合同; ⑤建筑开工许可证 ⑥用地红线图 2、竣工验收资料 ①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③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④供水协议书; ⑤供电协议书; ⑥供气协议书; ⑦有线电视合格证明; ⑧通信设施合格证明; ⑨电梯准用证。 3、施工设计资料 ①地质报告书; ②全套设计图纸; ③图纸会审通知单; ④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⑥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沉降观测记录; ⑨其他可能会影响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4、电气设备资料 (要求中文) ①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②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③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④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业主资料 ①已购房的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②已购房业主的付款情况或付款方式。 (四) 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1、遗留问题的登记确认; ①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中并交开发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②对物业硬件设施接管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级应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问题登记表》中并请开发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对资料遗留的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积极同开发商联系补齐,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3、对物业硬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一般问题按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开发商在两周内解决;重大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开发商在一个月内解决。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4、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势必会影响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以备忘的形式将问题登记后交给开发商进行备录。 5、《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和备忘录物业公司应归档长期保存。
希望点赞
⑺ 什么是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您好!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这里的重要物品指的是现金、有价单证、
金银、
库房钥匙和业务公章。(这是银行柜员考试的试题之一)谢谢阅读!
⑻ 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另账簿进行登记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对吗
错误,帐本要继续。
⑼ 什么是信访接待登记管理系统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⑽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管人员应另立帐簿,重新开始登记,对吗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管人员不能另立账簿,只能接续登记(只是在账本的目录栏内,有你接管的时间,此时间就是你登记账本的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