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截止时间
⑴ 选举日与选民登记日的区别
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子,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年龄的截止日期。
选民登记日是一项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确认程序的日子,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民登记,间接选举没有这个问题。
⑵ 乡村选举一般几天可以结束
村选举工作从选民登记到投票公布投票结果,虽然不是短时间可以结束,但是和村民有关的投票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村里在开始选举程序之前都会制定选举办法,会对选举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其中包括选民通知,一般来说对长期居住在本村的村民会以公告通知的方式进行,不会到每户通知,因为选举是一个跨期较长的事情,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有足够时间让选民充分了解,对外出的选民会另外确定通知方式,也有些确实通知不到的,会作长期外出处理,不计入,只要按规定程序通知过,就不算违法。
⑶ 村委会的选举流程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组织,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熟悉本村情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⑷ 农村换届选举中,没参加选民登记,是否可以定义为,主动放弃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以补登,但是虽然法律上讲你有被选举权,实际操作中没有组织推荐你是不可能被选上的。
⑸ 选民登记是否可以在一号公告结束之前进行
应该在选民登记完成后,有登记机关发布一号公告,《选举法》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执行。
⑹ 选民登记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选民登记应该遵守哪些原则?
选民登记应该遵守以下四个原则:(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3)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4)计算选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5)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2、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选民登记有哪些基本方法?
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选民登记一般采取以下方法: (1)“三增”、“三减”登记法。以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换届选举后至今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
(2)住户查访登记法。选区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厂矿和流动人口居住地等,逐村、逐厂、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为选民。对经多次上门无人的住户,在其门上张贴 “告示”。
(3)“两步”公告登记法。一是选举委员会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后,由选举工作人员采取“三增”、“三减”登记法或逐户、逐人登记法或由选民自动到登记站登记法;二是在选民名单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按照选民增减变动情况,进行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4)重新登记法。对于因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人口变动较大的选区或单位,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4、选民登记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民登记工作实践中,除需要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临时工、合同工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户口所在地同单位在一个选区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同意后,也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2)外出打工、搞副业人员,选区应通知他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长期在外从事个体经商者,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3)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在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在原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登记。(4)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5、不予选民登记有哪几种特殊规定?
(1)“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使用选举权利”。(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3)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不列入选民名单。
各村、企事业单位换届选举委员会要积极搞好选民登记
工作,必须保证选民登记工作扎实细致,力求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准确无误,档案齐全,专人保管。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在各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也可以采取补登的办法,对上一届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以及恢复了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从其它选区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列入选区名单;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中除名,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傻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研究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同时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使选民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对于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居住或者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不再进行登记。对于个体经营者,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属于长期在外地从事个体经营、外出打工的人员,也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选民名单由镇选委会审查后必须一律于9月5日前在各选区张榜公布,并发给其选民证
⑺ “截止日期”具体的定义是什么
大意为最后的时间。
⑻ 换届选举从选民登记到正式选举需多长时间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豫园街道201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度安排,7月23日,豫园街道14个换届居委会统一张贴《选民登记公告》,全面启动选民登记工作,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踊跃参加选民登记,积极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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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的时间
本街道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8年8月25日,选民集中登记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3日,8月4日将统一张贴选民榜。
选民登记的资格
1
年龄条件🔹政治条件
年满18周岁(2000年8月25日以前出生,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2
属地条件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登记:
1.户籍在本街道所辖居民区,且在本居民区居住;
2.户籍不在本街道所辖居民区,但在本居民区居住;
3.户籍在本街道所辖居民区,但不在本居民区居住或不经常居住;
对于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予以登记:
1.本人不参加户籍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
2.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3.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
4.本人提出申请。
选民登记的形式
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主动登记与登记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居民小组、居住地址、户籍地址、选民属性等信息。
选民登记站
上门登记
选民登记站联系信息
Tips:
1、已在其他居民区登记参选的,不得在本居民区登记。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经登记后,才能成为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经通知后,未及时登记,且未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不计入选民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