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什么地方办理,具体位置在哪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是在各地的商务部门,各地称呼不同,如商务委员会等。以下溢深圳为例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
(一)须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外:
1.企业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企业地址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3.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注册资金变更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5.其他项目变更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6.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二)工作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上述书面材料(无需在网上提交资料),岗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变更备案登记数据库、打印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此事项立等可取)。
『贰』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去哪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商务局对变更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回答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下列文件: 1、此事项立等可取。
经办人需带以下材料: A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最下方“相关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3、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6、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7、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此事项不收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委托书》见商务局网站“相关下载”。
二、办理地点: 请到初次办理备案登记的机关办理变更事项:
『叁』 我想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是去外经贸厅吗 具体地址是哪啊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 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
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
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2、对于拟工商注册成立的新企业或拟工商登记的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然后再通过我局网站,如上述办法申报;对于已经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然后再通过我局网站如上述办法申报。
3、对已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在登录我局网站备案登记之前,必须先到工商局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4、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5、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深圳市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贸工局信息中心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信息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八楼,电话:25331078、25331079。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应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由局信息中心修改后才可发放证书;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先提交以下材料到市民中心C区3120室外贸处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等商务部批复后,企业再重新进行网上的申请。
请企业填报数据时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市贸工局应给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
(五)相关文件
1、《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后续手续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自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之日起1个月内,需按下列程序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尚未加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字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凭市贸易工业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资料,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工商局地址: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金众集团大厦;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企业可在各区工商局办理。)
(二)凭市贸易工业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注意:宝安、龙岗两区、保税区、大工业区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到各区海关办理,3000万美元以上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所有内资企业和特区内的外资企业请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三)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海关、贸工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四)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贸易类企业请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地址:市沙嘴路38号国税大厦四楼;生产型企业请到所在地国税分局办理。)
(五)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地址:深南中路和上步路交汇处的商业银行大厦三楼)。
(六)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地址:皇岗口岸中国检验检疫大厦)
涉及海关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三、事项变更
(一)须办理变更的事项
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正确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无变更内容的栏目,须填“无变更”。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变更的程序
1、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向市贸易工业局信息中心提交上述材料。
2、信息中心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点击以下连接可下载《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四、补换证书
(一)补换范围
1、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
3、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向市贸工局信息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由市贸工局信息中心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补换范围”第二、三条情况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五、资格注销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停业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记录,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办理程序
1、向市贸易工业局对外贸易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表示自愿注销和申请注销原因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为确保您能顺利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请办理登记备案前详细阅读上述“指南”
『肆』 广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伍』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需要那些资料啊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扩展阅读
二、下放的有关规定
(一)所需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当地近三年来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程序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备案登记机关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之后以部函形式出具书面委托、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及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三、请已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下放情况,对有关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指导;请各备案登记机关对新获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积极组织培训,使其尽快理解、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法规、政策、操作规范和国际惯例等必备知识。
『陆』 西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在哪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张家堡转盘西)
电话:86785025
『柒』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变更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专
要带上下列所需材料进行变更属: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进行正确填写、法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拓展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网络_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捌』 北京办理对外贸易备案,备案登记机关是哪啊在什么地方啊
北京市对外贸易备案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
2、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
4、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
5、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两用物项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
7、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行政监督。
8、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扩展阅读
北京市商务局职能: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管理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玖』 厦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去哪个地方办理啊
先到商务部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中进行网络备案,然后打印出备案表,再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商务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