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登记
① 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内容和程序,目前主要的依据是国家环保局1992年8月发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中对申报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但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该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中也有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内容,如国家环保局1992年8月发布的《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②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转移计划满了,内容修改不了。能删除原来计划吗?
③ 怎么办理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登记证
办理固体废物废料的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应当符合下来条件:
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版经营资质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检保护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资质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同时办理固体废物废料的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申请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④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费用
申报登记是要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变化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同时也是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只有掌握了确切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状况,现场检查、污染事故报告等制度才有了实施的可能。可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本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申报登记的基本要求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也就是说,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1992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开展。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只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报在本法第五十三条另行作了规定,生活垃圾不适用申报登记制度。
二、申报登记的内容
1.正常作业条件下的申报内容。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由于申报登记是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的是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因此,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种类,是指产生的是哪些类型的工业固体废物,比如废金属、塑料、橡胶、化学药剂、砂石等,包括废物的名称、形态、来源、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份等,都需要逐一申报登记。产生量,是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多少,比如废金属,年产生多少吨。流向,是指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工业固体废物被综合利用、排放、转移等。以综合利用为例,本单位自行利用的,应当申报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主要工艺方法、利用后产生的主要产品、利用后的剩余残渣数量、残渣的最终处置等情况;提供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的,应当申报所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提供数量、接纳废物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废物的主要用途或生产产品名称、收取的费用、是否有长期合同关系、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本单位自行贮存的,应当申报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地点、占地面积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委托外单位代为贮存的,应当申报代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接纳单位名称、废物数量、需支付的费用、贮存的地方、贮存的方式以及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处置,是指符合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活动,本单位自行处置的,应当申报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数量、种类、处置方法、成本费用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委托外单位代为处置的,应当申报代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接纳单位名称、废物数量、需支付的费用、处置方法以及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以上这些指标,都直接关系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程度,必须如实申报。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有重大改变时的申报内容。本条第三款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据此,只要工业固体废物各项申报事项的其中之一有重大改变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这里所指的“重大改变”,适用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这种改变必须是重大的,轻微的或者在正常作业范围内的变动不在申报之列。如何判断是重大的,一般说来就是超过正常作业所可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变动情况,且这种变动直接影响到各项指标的重大改变。二是这里所说的改变不一定仅仅针对污染加重的情形。如果企业采取了新技术或者将某些污染严重的设施停用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明显减少的,也应当及时申报。
3.申报单位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法定义务:一是如实申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拒报或者谎报。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及时申报。申报事项没有重大改变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申报;申报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申报。
三、申报登记的程序
1.一般程序。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包括县级环保部门,不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申报程序作了具体规定:(l)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报登记工作,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申报登记注册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申报登记注册证。
2.特别程序。本条第三款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申报登记后,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⑤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哪年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⑥ 如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包括:废纸、木及软木废料、废棉、废纤维、骨废料、废钢铁,以及铜、镍、铝、锌、锡、钽废碎料。此类许可证的申请由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废中心)受理后报环保部审批。具备相应加工能力和环保设施的法人企业需提交
①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
②进口单位及利用单位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进口单位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
④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⑤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复印件,受理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该许可证当年有效,申请单位可从网上查询公示,了解办理情况。你也可以加我,我传张流程图给你看下
⑦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上没有找到这个规定,不过找到一个《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里面有该规定,应该还可以适用。 发其中一段给你参考:其中第二小点就是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布 辽政发〔1995〕6号) 进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服务机构: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2楼211房间,电 话: 89706376联系人:黎竹青、颜景凯(六)规范性文件01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发布 辽政发〔1996〕193号)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布 辽政发〔1995〕6号)03 关于印发《辽宁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8月12日发布 辽政发〔2003〕60号)04 关于加强对社会和交通噪声以及机动车尾气管理的通知 (1994年1月19日发布 大公发〔1994〕5号)0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蓝天、碧海、绿地”工程,进一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7号)
⑧ 进口固体废物都需要什么手续
不管是一个贸抄易公司也好还是一个工厂也好,进口固体废物原料都是要具备两个证书的,这就是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和固体废物许可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保证,只有这两个证书都具备了,才能进口废物原料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两个证书的申请是有先后顺序的,先申请了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之后才能申请环保证。
⑨ 进口可用原材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表怎么写
登录“进口废料电子监管系统填写”然后上报
同时递交相关资质及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