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救助
1.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2. [ 民政局 ] 请问大病救助的条件,怎么申请
一、条件(以新昌县举例说明):
申请对象:因患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二、流程:
1、大病救助申请人填写一式两份医疗救助申请表,附带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民政助理员调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字盖章确认,并输入省级核对系统。
2、录入系统时所有家庭成员以共同成员输入。录入是关键步骤,人员信息务必准确,以免造成重复补录核对(家庭成员一般包含申请人直系亲属,以及女婿,媳妇)。
(2)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救助扩展阅读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方案:
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此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对象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此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3. 怎样去申请大病救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专病救助审批属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4.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5. 国家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怎样申请
国家哪些大病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或救济金
救助病种共包括10大类重特大疾病。
1、先天性心脏病:指经定点医院检查后确认可实施手术并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先天性心脏病中的室缺、动脉导管未闭合、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2、儿童脑瘫:在智力基本正常前提下,单纯性痉挛性脑瘫患者,经诊疗医院认定(部分儿童患者需要经染色体及心脏彩超检查)可以临床治愈的患者,术后恢复效果良好或需康复治疗效果明显者;
3、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相关部门认可的可以治愈或临床疗效明显的病种;
4、妇女乳腺癌;
5、妇女宫颈癌;
6、临床治愈效果明显的10类重度精神病:心境(情感)障碍—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7、老年性白内障:视力低于0。 4且眼压正常者;有白内障患者且有青光眼的能够通过药物将眼压控制者;糖尿病性白内障患者,血糖必须控制在10mmol/L以下者;外伤性白内障患者和先天性白内障患者;
8、肾衰透析;
9、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
10、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
6.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求助
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即可;需要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等材料。
以福建集美区为例,辖区内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3000元),救助对象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审定,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
申报材料要求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户口本、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银行卡原则上要求本人银行卡,如非本人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社区或派出所提供亲属证明)。
(6)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救助扩展阅读: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元。
2、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独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确保赔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综合考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前两者实行加权计算的数值为判定标准,并结合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该部分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