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回产案件答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②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多少天内裁定是否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④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不能上诉吗

您好:
1、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现债务人有钱了,不符合破产条件)
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两个裁定来上诉。
3、如果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受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注意这里是提出申请,不是上诉,要区分开,不予受理与未接受申请)。

⑤ 破产案件的裁定和公告

(一)裁定
1、适用范围
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裁判均采用裁定。(1)受理破产申请;(2)驳回破产申请;(3)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4)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变价方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5)债务人重整;(6)批准重整计划;(7)终止重整程序;(8)确认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前的无效行为;(9)认可和解申请;(10)认可和解协议;(11)终止和解程序;(12)破产宣告;(13)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4)终结破产程序。
2、效力
法院所作裁定,自裁定之日起生效。对破产案件的裁定,原则上不得提起上诉。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
例外: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公告
法院所作裁定,法律要求公告,则应予公告。

⑥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的法律含义及申请形式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二、破产申请驳回的具体情况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
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
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内容。由以上可以知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就会面临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在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中,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具体的法律知识而面临困难,您不妨去律师365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丰富的从业经验一定会帮助您解决问题。

⑦ 破产宣告的裁定书范本

破产宣告裁定书
债务人:西苑塑料制品厂
营业地点:××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19××年(破)字第××号破产中请隶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化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仪1360000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3560000元, 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3610000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市××××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19××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l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争、第9条和第14 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19××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市×××人民法院××庭(章)
审判员:×××
×××
×××
年 月 日 时

⑧ 破产申请的概述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