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专的规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❷ 申请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不一样

1、意思不同: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

2、适用范围不同:

转移登记:

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

变更登记:

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3、结果不同:

转移登记是户主(即所有人)变化。如:车主A变成车主B。

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车的信息发生变换才变更。

❸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❹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交换协议;房屋平面图;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服务对象
个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 等。

需提供材料
书面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单方执行时);契税完税证明;营业税完税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服务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窗口收件→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出票→收费窗口收费→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发证

前置条件
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2、夫妻共有房产转让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❺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5)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扩展阅读:

不动产办理:

1、不动产登记时限再压缩

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共有135项业务细类。自4月1日起,这些业务全面压缩办事时限,当日或5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登记办事时限能减尽减。

同时,对无需核实纸质登记档案情况的房屋,自3月底将其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半为5个工作日。

2、网签缴税过户可一窗办理

目前,老百姓要自行网签和过户,就要跑多次。但是在不动产登记试点的丰台区,已经将登记、交易、缴税窗口的三部门工作人员聚合在同一窗口同步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签、缴税及登记一站式服务,实现房产过户“只进一扇门”。

这也就是说,今后办不动产证,老百姓不用再多次往返各类办事大厅、受理窗口,且多次重复提交材料。只要在网上预约通过“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就可以至少完成两个手续。

据了解,改革实施初期,主要纳入较为常见的个人购买新建房屋、个人买卖二手房以及直系亲属间赠与业务,企业和群众办理此类业务时可自愿选择综合服务窗口,也可按现有分段模式办理。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在丰台区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力争今年5月起在全市不动产登记场所逐步推广。

3、全市各大厅都可实现移动端预约

从3月28日起,全市13个登记大厅实现功能上线。4月底,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在内的所有登记大厅的移动预约端口将全面推行。

同时,自行交易二手房的购房人将能在5月底前,自行在网上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申请。

4、不动产证办好可快递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因各类登记业务制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近百万本,按现有模式,企业和群众均须到登记大厅现场领取证书并缴纳登记费用,通常需要花掉半天时间。

❻ 不动产证附页有转移登记几个字是什么意思

当房屋买卖、赠予某人、子女继承等,就要办理不动产过户,这个过户,就是房屋的产权转移,也要登记在不动产证上。

❼ 预告登记与转移登记为什么要签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都是把产权移交到另一方。所以被移交一方都要申请登记。 预告登记等于是暂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移交,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❽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8)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

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❾ 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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