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
A. 公司为什么不愿给工人报工伤
因为单位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且额度比较高。
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B.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呢
我之前是在企业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大概总结一下,单位不愿报工伤的原因可能来自于以下几方面:
1、可能的赔偿责任。员工工伤后,如果伤情能够达到工伤伤残等级,那么员工会得到=金钱赔偿,当然大部分的赔偿都是来自于工伤保险,有工伤等级五到十级的员工离职时,公司也需要赔偿一笔补助金,一到四级的工伤员工,公司的不得同期解除劳动关系。
2、严重事故的追责。三人及以上重伤或一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企业如果存在明显管理过失,相关责任人是需要被追责的,所以有一部分人会铤而走险,不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的工伤事故,通过私了等不正当手段来解决,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在一些正规点的单位是不存在的。
3、繁琐的流程和等待时间。工伤认定在30天之内申报,60日内出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出来后次月提交工伤费用材料,再下一个月进行费用报销。工伤治疗结束或伤情稳定之后方可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如果有级别当月或下月初提交鉴定申请及治疗伤情材料,次月报回补助金,向公司申请给员工打款,等等等。一般大点的单位有专人来负责跟进这些事项,如果小点的单位可能就没有专人负责了。
4、法律对工伤员工的保护会影响企业对员工的处理。这个在第1条提到了一项,就是对于工伤鉴定级别在1~4级的员工,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关系;同时,如果工伤员工未结束治疗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5、可能的声誉、绩效影响。当然,这方面的原因可能会有,一方面可能是企业怕外部知道自己单位内部出了什么工伤或出了多少工伤,也有可能是企业内部的考核,让企业内的部门领导压着不往单位报,怕影响自己的考核情况。这个一般发生在一些轻微伤的情况下,重伤情况瞒报的风险很大,基本很少有人不报。
总结了这5项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C. 公司为什么不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D. 为什么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给员工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