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北区不动产登记证明去哪里开,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贰』 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 土资 源 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4年11月28日,中 央编 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 源部、住 房和城乡建 设部、农业 部、国 家林 业局发送批复文件。
中 央 编 办 批复同意中 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 土资源部法 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中央 编办将对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原有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进行核销,并重新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叁』 江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中心是干嘛的跟江北区国土房管局是啥关系啊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是隶属于国土房管局的办事机构。相当于公安局设立的办证中心差不多。该中心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的一个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和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档案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等工作;并协助本辖区内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税费征收工作。
这样的单位非常吃香的,待遇不错。还有些额外的收入。

『肆』 房产过户现在在什么单位办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吗

买卖双方夫妇应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所(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有的地方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离婚之间的房产过户一般是按法院离婚判决书上财产分割份额(协议离婚的按协议离婚书上的财产分割份额),凭上述手续带上各人身份证,到当地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部门办理各自的房产证,如果一方要将自己的房产赠、卖给另一方,按二手房交易程序办理

『伍』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地址

重庆市江来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建新自东路金融街融景中心B座3A层

附近公交车站:

  • 五里店东方灯饰-公交站186米

途经公交车:107路108路113路121路0135路夜班135路138路163路416路0491路604路638路0800路夜班812路813路816路817路820路861路879路


  • 工校三村-公交站321米

途经公交车:636路

『陆』 怎样登陆不动产登记中心

可以在网上进行,直接登录就可以这种不动产中心。

『柒』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地址在哪里

重庆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位置是:重庆市建新东路金融街融景中心B座3A层。

1、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由“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更名而来,更名后将除了原来的房屋登记职能以外,新增加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职责,彻底改变了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分散登记”的局面。

2、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面广、信息负载量大、时间紧,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四统一”的要求和我市提出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上线发证的时间节点,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找准定位,立足“房地合一”机构优势,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并建立江北区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中心还积极组织业务骨干专题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排好工作时间表,启动相关工作

3、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并上网运行以来,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将实施统一登记,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原则运行。

『捌』 房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傻傻分不清么

房管中心: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内政策指导、监督、容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玖』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地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

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0号),同时,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2008]129号),中心统一集中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等限制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预告登记等;

2、负责办理不动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3、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

4、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纠纷;

5、代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税费;

6、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

(9)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参考资料: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