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京注册分公司需要注意哪些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内法人营业容执照》复印件;

3.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在南京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 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 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3. 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刻章。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在南京注册分公司登记注意事项:

1.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 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 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5.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发票

6. 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2. 请教成立外贸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我部制定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3. 南京机场进口怎么报关

南京机场正常报关即可,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 商业INVOICE

2. 装箱单

3. 报关单(盖)

4. 报关委托书1份

5. 在INVOICE和报关委托书中标注商品的hs 编码和公司的海关注册编号,在报关委托书的其他要求栏还需标准商品的申报要素,一定要写全。

6. 如果需要做商检或危险品检测的货物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正本单据。

7. 合同。中方盖红章,外方签字或盖章

8. 国际快递运单(请第7项下边签字,第9项写上物品的hs编码)

4. 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外经贸和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外经贸法规,规章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并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国际经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拟定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的有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根据权限审批或审核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对涉及有关外商,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处理。

(五)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七)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有关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核准工作;审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年审及换证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审核和管理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核准、管理外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常驻我市经贸代表机构;组织指导与监督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拟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八)参与研究并提出全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相关建议;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监管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九)牵头建设和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具体负责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招标工作,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

(十一)参与拟定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服务,考核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作。

(十二)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机关单位,至于员工干什么,要看你在什么岗位了。

5. 在南京进口退运货物报关需要向海关提供哪些单证需要品质检验证书吗

你说的应该是,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贸易方式申报为退运货物。
报关时,需提供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
如果还未收汇,提供原出口核销单,收汇核销联和退税联,供海关核注;如果已收汇,提供国税局出具的已补税证明。
如果出口货物在一年内,因质量规格原因,产生退运的,可以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必须出具国外收货人提供的,权威机构的检验证书。
报检方面,需提前申报。在商检机构受理并安排查验产品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报关手续。

6. 知谷汇孵化器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知谷汇孵化器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创意经济产业孵化的国际化NGO资产管理及孵化器专业托管公司,公司业务包括“区域经济研究事业中心、孵化基地事业管理中心、创新工程研究事业中心、知产托管交易事业中心、私募股权投资事业中心、资产交易结算事业中心、数据情报研究事业中心、投资银行事业管理中心、教育发展研究事业中心”等9个业务单元体系。
法定代表人:强永生
成立时间:2015-01-21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1240001035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288号

7. 南京乐器进口报关\怎么报关

进口清关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 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 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合同(一般贸易)。

3. 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 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清关

1. 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 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合同、小提单

3. 海关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技术查验或随机由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 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 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六、提箱

1. 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 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 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 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 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 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海运进口操作注意事项

1. 拼箱货物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2. 所有的报关文件必须保证信息单单相符。

3. 确保进口单证齐全,提前了解海关对进口货物相关证件的要求。

8. 南京如何撤销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也就那样国际法一体机

9. 香港快递进口清关到南京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普通货物只需要提供一套报关资料就好,当然具体的还要看是什么产品进行进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