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外地户口,对象是青岛户口,没登记,现在买房 房产证上可不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可以怎么加

可以吖。
第一、财产类的,只要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所有权转让给你,添上你的名字,根本就是你媳妇一句话。
第二、所有权人同不同意,只要能证明你支付了价款,也能取得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你在买房子时花钱了(路费、伙食费之类的不算,只能是实实在在的购房款),房产证上应该有你的名字,因为这是共同财产。

2. 请问青岛四星级酒店不需要客人登记就可以住进去吗

你说的是两码事。住酒店肯定客人要登记的,而且必须是人证合一。这是规定,作为一个四星级酒店不可能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而如果是客人入住了,有朋友找客人玩,这肯定是不需要登记的。但不需要客人登记,就可以入住,酒店会冒这么大的风险?不太可能!一旦查到的后果,相信酒店比咱们更清楚。所以说,不需要客人登记是不可能的。

3. 青岛的结婚登记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过程是怎样的

(1)青岛的结婚登记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402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结婚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3)青岛不登记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 青岛有网监局吗 没有的话 我应该打哪儿的网监局 我是青岛崂山的 我打114他说青岛网监局没有登记

青岛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举报电话2864828
·市南分局网监部门 2876225 ·市北分局网监部门 3829594
·四方分局网监部门 3717853 ·李沧分局网监部门 7632860
·黄岛分局网监部门 6851219 ·崂山分局网监部门 8895989
·城阳分局网监部门 7868017 ·胶州市局网监部门 7212458-8121
·即墨市局网监部门 8553377 ·胶南市局网监部门 8183445-8302
·平度市局网监部门 8318386 ·莱西市局网监部门 8483613-4600

5. 双方都不是青岛市户口,怎么才能在青岛市登记呀。

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在两者之一的户籍所在地进行。例如一方是淄博的,另一方是临沂的,登记地在淄博或者临沂都可,其他地方目前均不允许。
但是随着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统一后,也许可以。

6.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怎么取消不了

你用预约人的名字,证件号,登录后,有个取消的

7. 在青岛不办暂住证就会被抓而且还要交50元罚款,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急~

严重违法!!!
本来办暂住证就不合法,中国人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就是合法公民,凭什么得在中国土地上“暂住”?暂住证制度为什么是非法的?
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一条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如前所述,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既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也是对宪法的公然违背。
这就意味着,《暂住证申领办法》所依靠的根据,是一个当年在违宪基础上制定的条例。
退一步说,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只不过是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行政规章。
但它的内容却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比如说,要求暂住人在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就等于是限制公民的择业自由、营业自由,至于一个“等”字,要等到什么范围,只有天知道界限在哪里。再比如说,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以吊销、收缴暂住证等规定,就直接是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了。
姑且先假设部委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是说它有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解释,而且《户口登记条例》也不存在违宪问题,是不是《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没有问题了呢?
为了清楚起见,我们不妨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原文:“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这里有二点是很清楚的,一是没有要求办理暂住证;二是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不办理暂住登记。
而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的暂住证明”,这意味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的其他乡镇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都必须办理暂住证。而这是直接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唱反调。当然,还应该指出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要求办理暂住证本身就是行政部门擅作主张。
因而,仅此就可以断言,暂住证制度本身没有合法性。
根据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而按照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这就是说,除了公安部自己以外,就只有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消《暂住证申领办法》。如果又那位公民认为《暂住证申领办法》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之嫌,那么他通过提起诉讼的办法能不能导致它的取消呢?一点可能性都没有。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等于在制度上承认了行政机关既可是规定的制定者,又是规定的执行者,还是自己制定的规定适当与否的裁判员。可谓三位一体。
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样呢?是谁给了某个行政部门权力来决定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只能居住多长时间或者不能居住多长时间呢?行政部门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力吗?如果是授权,这样的授权本身合法吗?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且不能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这也就是说,公安行政机关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是不折不扣的僭越,自然就谈不是有合法性了。不能不提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是1995年6月2日发布实施的,《立法法》是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为什么两者居然能够相安无事呢?猫养是养了,可就是不捉老鼠。
虽然现行的宪法没有再写进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并不等于说公民就没有这项基本人权。而且中国政府签署并批准了《世界人权宣言》,而那里面是写有迁徙自由的。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只有不怀好意的人才会认为,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为了做给国际社会看的,而不是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8. 青岛哪家吃饭不用扫码登记

在青岛普遍的餐馆你在吃饭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扫码登记的,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所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