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产权登记中,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有何

您好,

房地产变更登记是指因独用宗地的房地产权利人更名版、地名改变等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权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Ⅱ 如何更改房产备案登记

原则上来说,你这个房子是不能够更改备案登记的。但是你要更改也不是没有办法,但是开发商跟房管局未必敢做。(因为是违规操作,还有西安不是小城市,所以管理的严格。)
具体更改步奏如下。
1、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未婚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购房的开发商处领取更改备案证书的申请表格。
2、经过开发商负责人同意。同意变更备案登记。开发商进行签字盖章。
3、再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申请。房管局同意后要先注销原来的备案的合同。
4、注销后,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再更换收据上面的名字。
注意:首先你这个要确认有没有不动产发票。如果有,你百分之90的可能已经更改不了。开发商不同意也更改不了,你就进不了房管局那关。房管局那关不过,就没有后面的签订新的合同。还有这是违规操作。所以肯定要花关系,花钱的,关系一般,也别想变更了。

Ⅲ 房产更正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第二项就是,按此填写
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初始登记)




况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代理人 /
共有
情况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
份额





况 土


况 土地宗
地号 土地用途
土地证号 土地权
属性质
土地取
得方式 土地终
止日期 年 月 日



况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房 屋
总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建筑面积 套内建
筑面积 分摊共
有面积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申请
登记
内容 申请人因 □ 新建商品房 □ 单位合法建造房屋 □ 个人合法建造房屋
□ 其他 ,现依法申请以上房地产初始登记。
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 □是 □否
3、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询问人签章:

询问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该表(A4双面打印)可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后,根据填表说明并参考所附样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申请相关登记。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无共有人时无需填写共有情况栏目。共有份额填写按份共有情况下共有之间约定的份额。
4、【土地宗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宗地地号。
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所有。
6、【房屋坐落】填写经公安局或地名办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楼层号、房号(室号)。
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记载的房屋用途。
8、【房屋总层数】指房屋自然层数加地下层数。
9、【签章】自然人、代理人在登记申请时签名、按指模;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
10、【其他事宜】需要向登记机关说明的其他情况,无其他情况的填“无”。

Ⅳ 房地产管理局拒绝履行更正登记职责

您的起诉请求是什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Ⅳ 什么是房屋的变更登记

房屋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程序
1、收件及收费;
2、审核产权证明资料,核准登记;
3、发出相关权证。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图纸;
7、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Ⅵ 如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Ⅶ 如何办理土地更正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
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内地所在地的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