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重庆市版权局办理作品登记全国通用吗

版权登记不限制地区,全国范围内均具有同等效力。

『贰』 重庆版权局的电子证书靠谱吗

这是重庆版权局牵头,猪八戒这边一起做的,法律效力是全国通用哈

『叁』 重庆一般在哪里申请著作权保护

可以直接去版权局,也可以用类似酷版权这种平台,不限制地方

『肆』 重庆在哪登记软件著作权

当地版权局是不能做软著登记,可以找重庆当地大一点的知识产权代理平台,之前在八戒知识产权办过,就不用直接去北京办了

『伍』 重庆版权局版权专利 全国通用么

是的,这里需要明确版权即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专利权是因特定的发明创造而享有的对发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民作品版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无需像专利需要申请、商标进行注册才能取得专利权、商标权。
在我国作品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不会因不登记版权而没有版权。我国版权法定自愿登记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已授权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各省(市、自治区)版权局。因此,只要法定机构获得的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不仅在全国通用,而且在国外大多数国家也认可。不像一些许可或需要法律确认取得的证书,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陆』 重庆市版权局小说著作权问题

国家版权局关于颁发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准样式的通知
(1992年1月24日 (92)权字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根据以上规定,我局制定了《图书出版合同》、《作品录音出版合同》、《作品上演合同》和《作品摄制电影合同》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现印发《图书出版合同》,其余几种将陆续公布。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既可对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签订合同起指导作用,也可对著作权合同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处理和调解著作权合同纠纷起参考作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准样式主要列举著作权合同基本事项和条款,不可能包括著作权许可和作品使用活动中的一切复杂情况。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著作权法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合同标准样式的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全同标准样式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告我局。

附: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 版 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 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 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五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第九条约定报酬标准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第七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
(乙方可以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但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八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 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数×基本稿酬 %

(二)一次性付酬: 元。

(三)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销售数(印数)*。最低印数为 册。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 元),其余部分于出版后 日付清。

第十一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 %。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
乙方应于 日内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 元;如有遗失,赔偿 元。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每次再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

第十八条 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乙方应及时将报刊使用作品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十九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由 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92年01月24日 实施日期:1992年01月24日 (中央法规)

『柒』 国家版权和重庆版权有区别吗哪个更容易下证

你称的版权具体是什么,专利权国家局统一审查公布等,著作权不需要审查等自然产生,商标权需要申报

『捌』 重庆版权登记在其他地方有效吗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有效。

『玖』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在重庆费用多少

版权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同代理所的费用不一样,官费部分一般是商标1000元,版权不同地区不一样。

『拾』 重庆在哪可以登记数字版权

话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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