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普通家庭用电,要什么资料

如果您是广东省内需要新报装电表的。居民新装(增容)用电需提供资料如下:
1.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任一);
2.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任一);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如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相关缴费资料。
(注: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经核实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服务平台“我的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查看业务描述与办理流程>点击“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后提交即可自助办理用电申请。

㈡ 用电申请书中,居民用户填写:应该写什么

零散居民用电申请
一、 零散居民用电申请程序
1. 可以到所在地营业点填写用电申请表,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电话报装。
2. 申请时应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身份证持证人与产权人须一致。
3. 对伤残、孤寡老人实行电话申请预约上门服务。
在申请并缴纳规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送电。

㈢ 用电申请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资料根据用电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一、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应提供用电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4种资料,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二、居民住宅小区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7种资料。

㈣ 居民用电申请书怎么写

零散居民用电申请 一、 零散居民用电申请程序 1. 可以到所在地营业点填写用电申请表,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电话报装。 2. 申请时应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身份证持证人与产权人须一致。 3. 对伤残、孤寡老人实行电话申请预约上门服务。 在申请并缴纳规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送电。

㈤ 咨询下,现在居民用电申请如何办理

直接去国家电网啊

㈥ 居民如何申请用电

如果您是广东省复内(不含广制州、深圳)需要新报装电表。具体资料与操作方式如下:
居民新装用电需提供:1.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任一); 2.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任一);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如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相关交费资料。
具体资料以各地市要求为准。准备好以上资料后,欢迎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使用“我的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功能,或登录“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点击“网上营业>我的业务>业务办理”一键提交业务申请。

㈦ 如何申请民用电

我们这里的话 到电力公司的营业厅 交身份证复印件 然后电力公司会派人到你哪里检查 可以装的话 就叫360块 然后就有人给你装电表了 表后的线要自己装

㈧ 居民住宅申请电力电表要怎么申请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客户,办理报装业务所需资料如下:版
1、用电户身份证明资料权;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3、交费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企事业单位客户在复印件签名及加盖公章。办理业务时,居民客户需在“用电业务单”上签名确认,企事业单位客户须在“用电业务单”加盖公章。
不同城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请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办理途径:
微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我的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选择需要办理的新装业务类型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完成报装申请后,供电部门将会安排工作人员与您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完成现场勘查并收集办理资料后就可为您装表送电。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㈨ 怎么申请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

供电企业在用电营业场所有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请到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咨询办理,或至其官方网站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第二十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