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登记流程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进行企业税务登记流程。要符合相关的调教,然后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等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只要准备好上述资料,去税务机关填写相关的表格,就已经办理好税务登记。

到最后,工商部门会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当于完成了税务登记。只要注意相关资料要准备齐全即可。

2. 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
1、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公司的清算组织进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 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如何设立登记?
按纳税人类别,税务登记表分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纳税人。三类纳税人都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或(适用个体经营)或(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单位纳税人
1.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 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需要的,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提供)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临时纳税人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小贴士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它纳税人应当自依 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 立税务登记。
如何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涉及地址变动的提供。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表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其他有关证件
小贴士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验证、换证?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或《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工经营者)》或《税务登记表(适用税务登记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小贴士
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和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
如何注销登记?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5.发票领购簿以及空白发票

4. 工商注册流程

办照流程:
1、 核名(准备3-5个公司名称)如北京某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一般为4个字
2、 银行入资(农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按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存入相应金额,如:10万注册资本,分两个股东,各存5万)
3、 验资
4、 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5、 刻制印章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 统计登记
8、 税务
9、 银行开户

北京工商办照流程(北京内资)
独资企业成立条件:名称 单位负责人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2人以上的最低3万,独资最低为10万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提供资料:出资人信息、经营类别、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等
办理机构:工同局或网上办理
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2-5个工作日名称核定。
一般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 东方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注:字号相同为重名,最好起3-5个名称以备用。公司成立后变更较复杂,请认真想好。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特殊行业需前置申批如:外资、餐饮、音像、电信、烟草、美发、广告、旅行社、报关等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批,获得许可证
办理机构:区县文委

3.入资
办理机构:工商局指定银行入资
所要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注册资金(结算账户存拆、卡)
填写《银行绳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申请书、进账单(此时需要法人人名章;农行不需要)
注:自然人出资:可以现金、卡、存拆方式存入
法人出资历:以支票或出资汇入入资银行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援权书。

4.验资
办理机构:有资质的税务会计事务所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所提供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明、入资凭证、房产证明、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的(2、7、12页)以上资料都是复印做底稿
注:验资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5.工商注册登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在网上进行申请填写然后打印)、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授权书、公司章程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刻制印章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办理机关: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8.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9.税务登记
国税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地税登记 :印花税 50-100元 (入资的万分之五)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10. 开立银行帐户(可选择银行)开户300元左右
填写开户银行表格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经办人份证及复印件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办理机关:
11.划资
工商指定账户划到开户行
所提供资料:许可证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工商局开具的划资凭证
公司章程
法人章、财务章
12.后置审批

5. 登记流程,怎么办理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一辆按三类包裹计费的自行车。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残废人用车不限次数。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发、到站应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始发、终到或经过的停车站。托运包裹时,应按车站指定的日期办理手续。
2、其实是可以提前托运的。不过有随车行李与非随车行李的区别。随车行李当然要当次车票,收费便宜。提前托运的是非随车行李,收费要高一些,一样要火车票,没有火车票也可以托运,不过就不是按行李托运,是按货物托运,货物收费比行李要高。托运一般的行李是不需要其他证件的。
3、行李件数不限。
4、按重量收费。有保价运输(详细看后附的资料)
5、如果你不用转车的话,而且托运的是随车行李,下车就可以提取。如果需要转车的话,可能要比你晚到达。没有规定你下车就必须去提取行李,可以过后再提,免费保管三天。
6、取行李的时候不须付费,除非逾期提取,需要付保管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6. 申请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首先需要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在线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然后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证明文件,(北京的申请者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现场办理,外地申请者将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交费,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发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如果审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者补正,直到审查通过。

7. 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程序:

(一) 申请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登记窗口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在申请人资料提供正确齐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纳税人确认签字后留存。

(二)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不含个体工商)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登记流程化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网络

8.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8)登记流程化扩展阅读:

一、税务登记的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二、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