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产抵押是否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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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人对房屋进行抵押不但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时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成立。

② 什么时候抵押必须办理登记,什么时候不用

(1)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的抵押是必须登记的,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财产的范围囊括了可抵押财产中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因此可以通俗地说,凡是涉及不动产的抵押权都必须登记才能成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成立”和抵押合同成立是两个问题。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就发生效力,抵押人负有办理登记的义务。如果不办理登记的话,抵押权人有权根据合同起诉抵押人,要求其履行办理登记的义务。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权成立。

(2)动产。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下列财产的抵押无需登记: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③交通运输工具。对于这些财产而言,抵押权无需登记既可成立,登记的作用仅仅是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当不知道该抵押权存在的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与抵押权的实现相冲突的时候,抵押权能够优先于该第三人的主张而实现。例如,张三将一辆卡车抵押给李四并且登记,一段时间后张三的债权人王五在不知道卡车被抵押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张三财产强制执行,扣押了该卡车。这时候,王五就是“善意第三人”,而李四的抵押权因为已经经过登记,所以可以对抗王五,优先实现抵押权。如果李四的抵押权没有经过登记的话,那么就不能对抗王五,除非有证据证明王五已经知道抵押权的存在。因此,即使是对于抵押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来说,鉴于登记以后抵押权能够对抗所有人,抵押权人的地位比不登记要强很多,因此建议如果没有特殊理由,还是应该尽可能快地办理抵押登记为好。

(3)浮动抵押。《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和普通的动产抵押其实是一样的。

③ 为什么在抵押中不动产需要登记,而动产不需要登记

你好!个人认为这么规定是由于不动产与动产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不动产由于其本身是无法移动而采取的是登记管理制度,这样既有公示效力又能通过登记来确认权属;而动产由于其本身流动性比较强,产权归属不确定,即使登记也无法取得实际的效力和权利。抵押登记对不动产而言是一个必要的手续,所有关于不动产的权利设定都可以通过查询来进行确认,而动产则不是必要程序,只是登记的效力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本人回答仓促,没有查阅相关资料,希望能给你帮助!

④ 关于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但是能受偿的问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未有抵押登记担保的债权人受偿,这里受偿包含诉讼查封形成追偿)。未经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司法查封处置。

⑤ 物权法187的解释,不动产的抵押是否必须登记才管用

是,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⑥ 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有效

是的,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时设立。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扩展阅读:

房屋抵押权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因而与债权属主从关系,随债权的转移而发196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生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发生消灭,被担保的主债权无效,所设房屋抵押权亦无效。

抵押权人在处分债权日寸,不得将其债权训:与他人而仅保留房屋抵押权,也不得仅保留债权而将房屋抵押权讣与他人,更不得将房屋抵押权从主债权分离出来而为其他债权提供担保。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其特定性表现为两个方而,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在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登已,房屋抵押权成立,登记机关就具体特定的房屋向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另一方面,房屋抵押是为特定的债权作担保,而不能笼统地担保债务人的一切债务。

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基于房屋抵押权依登记而成立,房屋抵押权顺位便以登记时间的先后为标准加以确定,即:登记在先,顺位在先;登记在后,顺位在后;同一天登记的,视为顺位相同。

为此,一项抵押房屋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来看,我国房屋抵押权的顺位实行自动升进主义,即在前一顺位的抵押权因债权受偿而消灭寸,后一顺位的抵押权自动升进到前一顺位而优先受偿。

⑦ 所有的物品在抵押时都需要登记吗

不是。一般不动产的抵押都要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是不需要强制登记的,合同成立抵押权就设立了,登记只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⑧ 房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吗,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申请房贷款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⑨ 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个人对房屋进行抵押不但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时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