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折扣率
❶ 有应收账款,折扣转让,贷款收入怎么算折扣率
应收账款转让折扣率=转让实收金额/所转让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❷ 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除了对个人转让住宅类的旧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外,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情形一: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凡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加计扣除项目的“每年”,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1年。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原购房发票金额(1+5%N)+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其中N代表原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的年数;
②计算土地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扣除项目金额;
③计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④根据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
⑤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情形二: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对纳税人下列成本费用不得计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计算公式为:旧房评估成本价格=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按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支付的评估费用;
②计算土地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或评估价款-扣除项目金额;
③计算土地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及计算应纳税款与以上第一种方法步骤相同。
此外,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❸ 债权转让的转让折扣是什么意思
通俗说:甲100元债权,折价出让已40元协商价格成交。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把合同中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3)转让折扣率扩展阅读:
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
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❹ 折扣率是什么意思
折扣率指打折扣除数与原数的比率。折扣率为1-1.5表示:折扣为1%--1.5%。折扣是销售企业让利给购货商,其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主要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方在记账时,应将应收款(即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记账,其后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购货方在记账时也应该将应付款的金额记账,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冲减财务费用。在计算折扣时,应该是将商品价格和增值税一同计算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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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一批商品,商品价格100万,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给予B企业10%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为2/10,1/20,N/30。
则A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100*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90*17%)
如果B企业在10天之内交付货款的话,A企业则作:
借:银行存款 103.194 (105.3-2。106)
财务费用 2.106 (105.3*2%)
贷:应收账款105.3
其余会计分录以此类推。
从不良的影响方面来说,折扣促销活动的消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给以较为明显的折扣幅度后,消费者可能会期望更有利的折扣率,容易萌发观望等待心理,消费者并不购买打折的商品,从而影响商品的销售。
2、某一阶段或者某一个企业成功的折扣促销,引导消费者大量购买商品后,造成未来市场需求的提前饱和。
3、采用打折销售,容易降低商品的品牌形象,不利于品牌延伸商品的促销。
4、打折销售的关键在于让利于消费者,也就是说把企业应得的利润部分地送给了消费者,其结果是降低企业的市场获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