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师资格证被注销

不是的,现在的做法是,以后就不能在注册做律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⑵ 所在律师注销执照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他的律师执照被注销了,也就是说,他现在不是律师了

⑶ 公司注销律师事务所怎么收费

具体的收费比较复杂,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参考:
第一,标的。要看被注销的公司的规模。一般规模大的收费高。
第二,劳动强度和时间。要看被注销公司的工作量有多大,律师根据工作量收费。
第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大的,收费相应的高。
第四,律师的知名度。一般名律师的收费要高一些。
第五,地区。一般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要高一些。
第六,效果。要看当事人想取得什么样的效果,一般有特殊要求的收费高一些。
第七,方式。一般注销和破产收费不一样,破产收费高一些。
第八,协商。双方可以协商收费。具体的律师会根据当地的律师收费规定,给出一个参考价格,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⑷ 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吊销是因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律师法等规定,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注销,非本人意愿。
注销是律师本人意愿,将自己的执业证注销。

⑸ 实习律师,想要注销实习律师证,手续流程是什么,再次申请有没有限制

一、实习律师证注销的手续流程:

1、《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两份)。

2、实习证原件。

3、关于终止实习的说明。

4、已与原实习律所解除实习关系的证明。

5、市级、县级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投诉案件的证明。

6、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将以上的材料备齐全后提交相关的市级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审批过后即可。

二、再次申请没有限制,只需重新参加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

三、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条件:

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2、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3、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4、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5)律所注销扩展阅读:

实习律师证的管理:

一、实习证编号:

实习证编号共由14位数字代码组成,分6个部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为2位。

2、各市(省直)代码为2位。

3、取得实习证时间代码为4位(前2位代码是年,后2位代码是月份)。

4、性别代码为1位(男性代码为1;女性代码为2)。

5、申请实习类别代码为1位(专职代码为1;兼职代码为2)。

6、实习证序号代码为4位(0001-9999)。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行全国统一制作、统一发放,违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全国律协将收回其实习证,并将实习证编号注销。

实习人员实习证遗失的,各市律师协会应将原实习证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三、实习证档案上报制度:

各市律师协会在征订下一年度实习证的同时,须填写“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上报省律协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实习律师证

⑹ 律师离开律所到公司工作,执业证需要注销吗(还是中止执业中止执业多长必须注销))

可以不注销的,这样的律师有的是呀,当然如果以律师身份执业,你每年还要有律师的注册费用。

⑺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想再干律师,还要重新考,重新实习求解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不需要重新考试、实习,可以重新申请。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考核时应当提交《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

(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2)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3)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4)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是指: 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二、申请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从附件中下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填写《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执业申请书;

(3)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6)原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7)中止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掌握律师执业技能情况说明;

(10)承诺书。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填写《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3)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6)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8)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9)承诺书。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考核申请表》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并请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办理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表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充修改后提交。

(三)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时间。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在首都律师网公布,申请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四)领取考核结果

面试考核结束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考核结果。领取考核结果的通知在首都律师网上发布,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领取。未通过考核的申请人自考核结果通知签发日起六个月以后可再次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7)律所注销扩展阅读:

其他注意事项

1、协会每周五全天进行申请人材料审核及安排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受理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协会不予受理。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

⑻ 如何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

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登记表》;

2.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

4.注销公告(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

5.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

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该所主管机关出具);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申请条件: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3)自行决定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注销申请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提交注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由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

(二)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登记表》;

2.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

4.注销公告(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

5.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

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该所主管机关出具);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二、受理

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注销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由地、州、市司法局审查、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3)自行决定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条。

四、审核、公告

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司法局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由地、州、市司法局审查,审查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注销的决定。

受理机构: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⑼ 福建省律师事务所注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申请律师注销执业证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3、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所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等交接手续证明;
4、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5、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
律师因调往外省申请注销执业证书的,应当在《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注销原因栏明确写明“调往外省”,并写清楚拟调往省份名称。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注销执业证书业务的,应当先办理退伙手续。
(二)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被所在律师事务所除名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事
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由广东省司法厅注销该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死亡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和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律师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师的情形本人又不愿意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申请注销该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有第(二)项所列三种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未申请注销的,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可依职权调取相关材料,书面报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
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
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
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